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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杂志:严事宽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9:57 《小康》杂志

  其实,人的头脑灵转不息,想的最多的是“人”自身:人从哪里来,人到何处去,怎样做人。就社会生活而言,想的最多、思之最苦的,恐怕是“怎样做人”了。从各种人文学说,到儒、释、道、基督教、伊斯兰教,其要谛莫不在阐释、教道怎样做人。

  做人,要经漫漫岁月,历无数人事,尝百般甘苦,受万种艰辛,撒手西去之时,常常还留下诸多遗憾、感慨。难怪人们说“做人”是一本一辈子念不完的书。做人实在“繁”
而“难”。不过,若删繁就简,剖难见易,最要紧的,大概是待人待物了。因待人待物于做人十分要紧,故古往今来论及于此的书籍汗牛充栋,名篇佳句不计其数。许多著作,道出了做人的境界,不少篇章写到待人待物之法。境界,当潜心体悟;方法,可引以为鉴。但我总觉得,欲知如何待人待物,仅靠读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要靠自己于实实在在、平平凡凡的工作、生活中去感受、总结、升华。

  若为群众,待人待物,是一种修养,是一种追求。若为干部,相当一级的官员,那就不仅关系独善其身,而且涉及党的事业,他人的命运。吾工作三十多年,大多年月在出版界渡过。出版界成就辉煌,可也铸过大错;迈步金光大道,也曾蹒跚于羊肠小路。风风雨雨,是是非非,我深感受益匪浅。几十年时光,听上级指示,向同事学习,老老实实做人,脚踏实地做事,不知不觉过来了。其间,有成功的欢欣,也有失误的痛楚,不眠的思索。如今,跳出圈外,回头看看,那些脚印歪歪斜斜;扪心想想,于待人待物,倒也并非一无所得。

  所谓待物,有待物件,如金钱名利、车马貂裘之类;有待事件,大若出版改革,出版社办好办坏,小如一本书畅销或出了毛病等等。所谓待人,无非是待他人、待自己。对待事件,特别是那些成为问题的事件,对待他人,特别是那些有过失的人,几十年来我并没有给自己定下一个什么原则,可细细想来,又觉得影影绰绰有些遵循。

  有同志认为我对事严厉,有时近乎苛刻。其实,我只是觉得做工作就不能马马虎虎,离开了一件件具体的事,哪来党的事业!认认真真尚且担心做不好,岂能粗心大意!我只不过于事有些要求而已。

  一曰弄清情况。此事缘何而起,有“几寸几分”,结果如何。对于“大概”之类的说法,吾总希望把“大概”的事尽量剥去多些,离“确定” 这个核心近点。对“可能”之类的分析,常企图找到一个“就是”。我这个人,说悄悄话都像在吵架,而且常常由点射变连发,不时把人追问得十分不快。加之又好钻牛角尖,常常固执地抓住不放,不时使同志感到有意与之过不去。其实,除非本来就不想办事,只是说说而已,那么“大概”“可能”就够了。若真想解决问题,“大概”谁也不愿意雾里看花,“可能”没有一个人甘心盲人摸象。

  二曰确定性质。弄清情况是确定性质的基础,而正确定性,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病在肝脾还是在肠胃,是实热还是虚寒,用药大相径庭。一本书,是色情淫秽读物,还是夹杂色情内容的读物,或是格调不高的读物,如果定性不准,处理就会失当。世间的事务纷繁复杂,其界限往往不似刀劈斧凿的那么清晰,这使得准确定性非一易事。若一时很难定准,不妨留有余地,先以性轻者待之。宁不足而不过,代价较小。我们吃“宁左勿右”的亏,实在太大了。

  三曰分清责任。事皆人为。若一事仅为一人所为,其责不辨自明。但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很难独来独往,且事情总有前因后果。工作中的事更常常多人经手,因此,一件事发生了,不能不分清责任。不少事情之所以一再发生,窃以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责任不清:许多人都有责任,可谁也没责任!“法不责众”,于是不了了之。既然可以不负责任,则无人把关守土,同一事再次发生就不足为怪了!我很拥护“守土有责”的说法。一事无论多少人经手,各个岗位都应有自己的职责。责任可因岗位的不同而分解,不可因多人承担而消失。

  四曰亡羊须有补牢之举。究事之根本目的,是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若就事论事,不制定纠正的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无异于追究、感慨亡羊而不思补牢。听人言,道路交通的许多规章,缘自血的教训之后的“补牢”措施。此地有坑,插上一块引导牌;彼处危险,安上一盏警示灯。这些点点线线为大家标出了安全行车线。出版界的规章制度,不少也是这样产生的。因此,我在听取“检讨”之类的话时,若当事者无切实可行的补牢措施,是不会让其过关的。

  如前所述,事皆人为,故究事免不了要究人。究人比究事更不易,除其他种种原因外,特别因为究人关系一个同志的政治生命、事业前途。我看过一些书,深感历史上,因误、错、过,伤害的人实在太多了!当能对究人发表意见时,我告诫自己必须慎之又慎,并暗暗在心中立下了几条。

  一曰,以医为范,治病救人。良医实有令人钦佩之处,解人于痛苦之中,救人于危亡之间。即使平平医家,也不忘治病救人之本。吾尝因未能学医而遗憾。不过,工作多年以后感到,虽不能行医,却应以医德待人。莫说身负一官半职,即使平民之间,帮人、救人之意多多益善,伤人、害人之心半点不可。一人犯错,只要不是踩了红线、触犯刑律,就应当全力救治,立足于教育。帮助提高认识,用十分力气;组织处理,能轻的决不重。我们常说,组织处理是帮助、教育的一种手段。我赞成这个说法,但前提是“处理得当”。若一副药下去,本来行走如常的人却瘫了,那何谈救治。

  有人说我对犯错的人“雷声大而雨点小”,我不大赞成。因此言有虚张声势、说得多做得少、华有过而实不及等意,而我是实心实意的。虽然“对人要宽厚”之说曾经受到非议,但对人厚道一点有什么不好!不过,若把严厉的批评比作“雷声”,把慎重的处理比喻为“雨点”,那的确有点大、小不等。特别是对于我这个嗓粗声洪的人来说,就更是如此了。

  二曰,实事求是,切莫苛求。古之君子其待人也“宽以约”。宽者,宽厚、宽容、宽大之意;约者,我想就是不苛求、不求全责备吧!我等虽不能自诩君子,但对人的是非不夸大、不缩小、不苛求于人,是必须做到的。为人本应如此,何况自己还是一个干部呢!几十年的人生经历告知,故意夸大是非、潜心整人者有,但为数不多。然而,是非为何常被夸大,多为“分析”所致也。某人违犯了出版工作的某项规定,如果分析说:这条规定早已公布,你现在还违反,岂不是明知故犯吗?这条规定是上级规定的,你岂不是故意对抗上级吗?若真是这样,错就大了。从理论上说,身为出版工作者,应熟知有关规定,但不能因此就断言凡是违反某一规定的都是故意的。公路交规是公开发布的,且凡司机都经考试合格。即使如此,也不能说每一个违犯交规的人都是故意的。或因前车挡住了视线,或因躲避行人,或因道路不熟,确有非故意犯规者。从事出版工作比开车复杂得多,恐怕更不能说凡出差错均为明知故犯。有的书出问题,往往是因总编辑、社长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审稿所致。不负责任,官僚主义当然是错,可与明知故犯有别。将应知而犯说成明知故犯,既不符合事实,也苛求于人。有些书出差错,是因当事者经验不足,知识不达而致。不足、不达固然应该提高,但要求一个人天文地理、上下千年、世事人情无不知晓,恐怕也太苛求了吧!至于对抗上级的推理,更有无限上纲之嫌。上纲的结果,必然夸大是非。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我的待人待物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曰,慎把分寸,宁亏勿盈。对人的处理,错事不可夸大,错责亦应恰如其分,以使恶得其罪,过得其咎。不过,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有些界限难以划分,分寸不易把握,常常使对人的责罚在稍轻、稍重两可之间,凡遇此类似情况,吾宁可先就轻者。撤职与降职难定,宁可取降职;记过与警告难分,宁可取警告;警告与教育可选,宁可选择教育,如此等等。责罚一人,关系重大。党培养一名干部实在不易,若我们责罚不当,则可能毁之一旦。一个干部,往往几十年风风雨雨,熬得一官半职。作为上级,一念不慎,则可毁了人家十年、二十年的“道行”。虽然不能以功抵过,但责过时不能无视其功。我们不是常说要历史地看人,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吗?念人曾做过有益的事,责罚时就低不就高,也不失情理。吾体行责人“宁亏勿盈”的原则,还因我认为责之不足补责容易,而责之过分要纠正就实在太难了!

  四曰,设身处地,以己及人。平日里,讲干群平等、上下一致,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上级对犯有过错的下级平等相待,实在更为要紧。你在上,他在下,本来就不对等。加之他犯错,你处理,你更是居高临下。这使得平等可贵而不可缺。此处讲平等,除了不歧视、认真倾听对方意见等之外,最重要的是做一番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他人的位置上认真想想。此事有何主观、客观原因,若我去办会如何;此事与上下左右有何牵连,若我遇上会如何处理;把拟给他的处分放在彼情彼景中你的身上,你有何感受?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此话曾受到非议,但在处理同志关系上是否应当如此,恐怕回答是一致的。

  另外,此处谈平等,还要过感情一关。对于有过错的同志,不能因好之而减轻责罚,亦不该因恶之而加重处分。不论亲疏,平等相待,我等应有这样的胸襟。

  以上种种,有同志替我概括为“严以待事,宽以待人”。其实,我真没有静心想过该如何概括,只是觉得待人待事,关系党的事业,涉及他人利害,显露自己的人格,不可不慎。

  当然,若严以待事成为夸大事实的借口,宽以待人变成姑息过错的理由,那就大失吾之本意了!云溪子/文 贺晓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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