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建议吸收社会意见 及早审议出台物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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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制定好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具有重大作用,建议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审议修改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并及早出台。
许多委员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制定物权法十分必要。本次常委会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认真吸纳了常委会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当前亟待规范的现实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草案内容比过去表述得较为简明扼要、比较通俗。 不少委员还认为,草案增加了一些规定,明确国家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一些委员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些委员还提出,这部法律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这几次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全文,通过各种途径向各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这部法律草案。(吴兢)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