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进入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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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5:10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崔丽)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 今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法学界人士称,民法是万法之母,而民法的核心是物权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被提上议事日程。此次提请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有20章、共269条。 与第二次审议稿相比,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作出了很多重大修改,指出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使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记者注)和担保物权。草案确定了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受到保护等原则,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作为规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物权法最终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