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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疫苗事件频发暴露政府监管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03 法制日报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声明,安徽省泗县疫苗事件中所用甲肝疫苗为合格品,卫生部日前将此事件确定为“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至此,牵动众人心弦的泗县疫苗事件尘埃落定。而在广东省翁源县,两男童注射狂犬疫苗无效死于狂犬病的事件又一次引起了各方关注。据了解,原因是在疫苗运输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而使疫苗失效。

  警钟再次敲响,灰色渠道中流通的疫苗成了杀人凶器。泗县事件中疫苗合格,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教训就可以忽略不计。如今,地下疫苗非法交易已经成为影响防疫安全,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隐患。事实上,对疫苗的管理我们并非存在着法律真空。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开了二类疫苗经营市场,但同时有严格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批准后才可以经营疫苗;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是违法行为。现实情况怎么样呢?据了解,在基层的一些地方,地下疫苗交易从未停止过。更令人担忧的是,此次泗县疫苗事件似乎并没有对当地的地下疫苗非法交易造成打击。有报道说,徐州一名疫苗贩子声称此事对他们并没有多大影响,销售还是跟往常一样好。

  流通体制的漏洞和相关监管措施的乏力,导致地下疫苗非法交易愈演愈烈。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的生产以及流通的环节由药监局监管。但疫苗监管很难,因为疫苗基本上是由卫生系统自采自用、自管自监,什么时候进的疫苗,防疫站也不跟药监部门讲,药监部门也无从查起。再说,疫苗的质量检测,也存在技术和采购流程上的检测难题。检测疫苗质量没有一定的设备和专业水平很难辨别真伪。相关执法的薄弱,也使得地下疫苗非法交易有恃无恐。此次泗县疫苗事件中供货商张鹏,正是一年前宿迁假疫苗的供货商。在短短一年内连续犯案,不正说明我们监管处罚措施的不得力吗?

  泗县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在全国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看来此次检查并没有能够避免广东两男童死于失效疫苗事件的发生。在对私利无止境的追逐面前,如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在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执法处罚力度,标本兼治,迅速铲除地下疫苗非法交易市场的土壤,严厉打击疫苗贩子,杜绝地下疫苗非法交易,从源头上确保疫苗的规范供应和流通,还百姓一个安全放心的疫苗市场。 本报记者 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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