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高校学费让利济贫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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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52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宣华华 广西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对2005年高校的招生、收费作出明确规定,除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外,另有23项费用不准收取。同时,学校学费收入的10%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南国早报》7月20日
资助贫困大学生“上得起学”,情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始终是一件事关教育公平的大事。广西的这项新政策,有利于保证资助金额的量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项政策内在的“劫富济贫”逻辑,却有“合情不合理”之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一番。 学费可以视为学生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应当做到“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而不应以各种理由被挪作他用。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学校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就无异于向那些未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征税”,形成了不合理的教育负担,对于未受资助的学生而言显失公平。 更何况,未受资助的学生并非都是“富家子弟”。对于那些处于资助边缘的“准贫困生”来说,这看似微不足道的10%,或许已经是难以承受之重。如此一来,这种做法甚至成了“劫贫济贫”,更加扭曲了该项政策的公平性,有违该项政策的初衷。 事实上,资助贫困大学生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公益事业,因而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笔者看来,改由政府按照学校学费收入的10%为标准,追加相当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生,通过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正规渠道”,才是最为合情又合理的政策。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