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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政府与利益保持距离乃法治之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44 新京报

  新华社昨日报道,3辆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被当地交警扣押5天,最后司机虽然拿到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放行信函,天津市方面派出两辆警车护送出津,但司机被迫缴纳了9000元的“护送费”。

  即使我们承认,警察为秉公执法起见,完全有权力查扣超载超限车辆,也有权力对这些车辆进行罚款,但在此之后,警察为保证道路安全而护送这些车辆,是否有权收取所谓
的“护送费”或“劳务费”?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天津市有关部门也知道,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无权收取这种费用,但此时,他们不是按照法律克制自己的行为,而是找了一个变通办法,通过其下属公司“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货主收费。

  政府的行为在这里完全扭曲了。司机所在公司负责人就正确地指出,以“劳务费”为由收取“护送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警车花国家财政的钱,岂能再收“劳务费”?就如同国家把犯人关到监狱,监狱不能向犯人收取看管劳务费一样。

  警察进行执法活动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更没有理由收取劳务费。因为,民众缴纳的税款中,已经包含了警察活动(包括使用警车)的全部费用。

  但是,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却把自己当成了商人,仿佛自己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与执法对象进行劳务交易。于是,所谓的“护送费”也就可以讨价还价。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所谓的护送费,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部门之所以敢于并且顺利收费,仅仅因为它手中掌握着权力。但这样使用权力,当然是对权力的滥用。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也属于这种性质的收费。前不久新华社报道说,天津市开始在京津塘高速杨村站对由北京进入天津的车辆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来突然又不收了,人们还以为,是舆论的批评起了作用。谁知真相并非如此。昨日新华社报道目前只是暂时停收,而一旦解决了收费的技术难题,便会恢复收费。而该市对外的其他19个收费站,目前仍照常收费。

  据说,全世界大多数收费公路都在中国。修建和维护公用道路,是政府的职责所系,民众为此已经缴纳了足够的税款,使用道路的各种车辆也都缴纳了相应的养路费用,那么政府就没有理由再向车辆收费。

  然而,问题还远不止于此。一方面高速公路由政府或政府背景的公用事业企业建造,另一方面,政府却又以商业化方式经营它。比如贷款修路,然后收费还贷。结果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凭借其权力,完全不顾商业原则,完全不受监管,过路费想收多少就是多少,想收多少年就收多少年,没有谁能够制止。

  其实哪怕是私人之间,若没有一定的血缘、朋友或法律关系,你也不能随便向别人要钱的。政府生财,更应取之有道。依据法治原则,政府若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向民众收取一分钱。如果说,审计风暴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在花钱时的权力滥用,荒唐的护送费、进津费则暴露了政府在收钱时的权力滥用。说到底,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权力与民众的钱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而处理好这种关系,正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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