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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9时30分,震动全国的“马德卖官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正厅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603万余元予以没收。在随后的宣判中,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5岁的马德在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的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包扶企
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案发后,马德受贿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法院认为,马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马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马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马德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其主动交代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起到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了解,马德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等人的受贿行为。

  上午10时,在马德受贿案宣判后,王慎义受贿案随后宣判。今年57岁的王慎义被捕前是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厅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慎义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任用政府人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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