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原市长王慎义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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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央视国际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王慎义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慎义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慎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5万元。 相关专题:马德卖官受贿案开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