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诚信卖官”是对诚信的亵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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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01 南方日报 | |||||||||
作者:龙齐富 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剖析了安徽省近年来因卖官受贿被查处的18个县(区)委书记(或离任不久而犯罪事实集中在县委书记任内的),发现了一个腐败新现象:贪官开始讲究“诚信”。比如说,在农民人均年收入仅2000多元的全国重点贫困县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的近千万元不明财产并不是一朝一夕积聚起来的;而他长期以来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
诚信者,真诚也;有一颗真诚之心也。本来,在现代社会里讲诚信,不仅是一个官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而且也是任何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但陈兆丰所讲的“诚信”显然不是这些,他讲的是什么呢?“诚信”卖官,他在卖官的时候讲“诚信”。也就是说,当有人向他买官时,他如果收了谁的钱,谁头上的乌纱帽就指日可待,区别只在于“帽子”的分量轻重而已——他要根据钱多钱少,待价而沽;而如果他感到事情难办或没有办成,必定原封不动地奉还银两,不“贪”。这么一来,买官的人在没有达到目的时不至于“亏本”、官财两空(直接结果);也就不至于怀恨在心,日后气急败坏地来个举报什么的(间接结果亦即最重要结果)。因此,卖官的讲“诚信”,等于给买官的吃了颗“放心丸”,卖与买之间可以说实现了“双赢”。 于是,我们就认清了贪官所讲的“诚信”的真实货色:卖官一方向买官一方订立的一种契约,前提还是把官职作为商品。且不说现代正常社会的官职不是商品,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官职是商品、可以“捐”得的年代,它也是“国有资产”而并非属于个人的商品,卖得的钱不能落入个人的腰包。贪官在卖官的问题上讲“诚信”,只是对买官者的,对人民则是彻头彻尾的虚伪和背叛,对诚信这个词汇构成了亵渎!其实质上拨动的仍然是个人的算盘,只是与以往不分青红皂白、见到钱财眼睛发绿的贪官相比,高了一点儿“层次”,多了一点儿“理智”,懂得了一点儿规避风险。陈兆丰不是有这样的“诚信”准则吗?“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在卖官的问题上不是也“言出必践、老少不欺”吗?他们的骨子里仍然是贪的,只不过,他们要降低索贿受贿的风险,不得不使卖官的手法更隐蔽、更狡猾而已。 卖官买官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颗“毒瘤”。前几天,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被一审判处死缓。在这起迄今为止新中国最大的卖官案中,危害在于马德将绥化政坛改造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官市”——以官位为商品的市场,从而将贪贿之习层层下递,买官成为惯例进而成为“规则”,最终对当地的政经风气产生摧毁性的破坏力。在卖官买官盛行的地方,危害莫不如此。颍上县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就100%向张华琪行过贿。讲“诚信”的贪官真的要比不顾一切的更加可怕。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