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务用车印发“身份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16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包头市纪委监察局为包头市公务用车印发了身份证明。这是7月31日记者从包头市纪委监察局获得的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近日,包头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了椭圆形橙色“公务车”标识,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警车、特殊性生产用车除外)将这一标识张贴于前挡风玻璃正中处,自觉接受监督。包头市纪委监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