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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务用车印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1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包头市纪委监察局为包头市公务用车印发了身份证明。这是7月31日记者从包头市纪委监察局获得的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近日,包头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了椭圆形橙色“公务车”标识,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警车、特殊性生产用车除外)将这一标识张贴于前挡风玻璃正中处,自觉接受监督。包头市纪委监
察局在“公务车”标识上公布了举报电话,明确了公车使用有关规定。强调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滥用职权,不准乱停乱放,不准撕掉标识,以此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规范使用公车的意识。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希望全市广大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包头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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