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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违法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2.5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但因为他将其中的15.47万元已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活动,于是有一些人为其鸣不平。(据《重庆晨报》8月2日报道)

  以受贿所得用于公益事务,是一种虽然违法但在某种程度上合乎“道德”的行为。这是余斌获得一部分舆论支持的原因。但是,受贿本身是违法行为。在当今我国国家的意志
和公民的权利、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体制之下,违法行为不可能是真正值得人们肯定和赞许的道德行为。

  尽管道德的评判标准很多,其底线应为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任何被社会、民众推崇的行为,至低层次上不应违反法律。所谓“道德行为”,从积极角度观之,应出于无私之心,从消极角度观之,应不违反法律。所以,余斌表面上看似“道德”的行为,掩藏着极不道德的实质。

  我们对道德行为的评价判断,不应该以一些表面现象或局部效果来判断它的好坏,而应该作全面、理性的分析。法律是对社会的起码道德准则理性、系统的认定和归纳,体现道德的基本要求。所以,违法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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