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就湖南临湘副市长受贿案件连线权威律师
我认为他的情况分成两种情况来考虑,一种是收了人家的钱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为别人办事,别人为了感谢他,他就收了钱,其他地方扶贫他就用钱了,这就构成了受贿。因为利益谋取了,财务也收了,犯罪已经完成了。至于如何处理收到钱,就和犯罪构成没有关系,主要是如何量刑的问题了。第二种情况,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是什么样的状态呢…详细>> |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我们法律上有一句比较通俗的说法,动机不影响定罪,动机只影响量刑。法律并没有说动机好就可以不定罪。副市长的职务并不包含他有权拿其他的钱来处理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他职务上并没有这个权利。他作为一个副市长,都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拿到会议上研究,再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解决,我觉得他这个副市长当得不清不楚。总的来说,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如果从个人良心的角度来讲,也不影响定罪…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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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报:同情受贿扶贫折射道德底线降低
它提醒我们腐败现象已是社会毒瘤,老百姓对之怨声载道;它也告诉我们老百姓的心理底线在不断降低,讲点良心、有点善心的腐败分子就能被老百姓接受…详细>> |
★ 新京报:贿款公用难同情腐败根源还须挖
官场上的腐败是一种坏现象,本来毫无争议。不料也有官员搞出一种“好”的腐败…详细>> |
★ 齐鲁晚报:认定腐败的心理标准不能游离法律之外
网络上,对于“受贿扶贫”认同与同情的声音占据了主流,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腐败行为的心理认定标准,已经开始游离于法律之外…详细>> |
★ 南方都市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滥用
既然不可能“取之于民”后马上“用之于民”,“取”和“用”之间必须有一个时间间隔,而且多长的间隔是合理的,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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