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官员敢不敢自证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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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
编者按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所收贿款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此很多人为其大鸣不平。“余斌现象”在社会上引起热烈争论,我们从读者来信中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观点予以编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当有人用“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来评价余斌时,笔者看到的是某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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