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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弱势维权是我的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5:58 新民周刊

  “弱势维权是我的职责”

  律师不仅要对已有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同时还要对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进行深入的挖掘,以期对当事人有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撰稿/陆幸生(记者)

  为毁容准新娘伸张正义

  这番景象似乎是颠倒的:一位律师捧着鲜花去探望委托人。而且,时间也不对,案件尚未开审,更遑论判决。

  这位律师是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事情的缘起极为残酷。一个单位里的青年男女相恋,水到渠成地结婚。另一位女同事,对新郎心仪已久,使用手机短信等手段不断骚扰,在得知“有情人终成眷属”已经到民政部门登记后,便用浓硫酸将已是法律上的新娘“从上到下浇了个透”。新娘年方23岁。

  即将举行婚礼的两位年轻人,本都是普通劳动者,为筹备婚庆的一切事宜,已经倾其所有。遭此天来横祸,救人要紧,双方家庭拼力相助。现在又要进行诉讼,因性质是“刑事附带民事”,此情况不符合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犯罪者当然要得到严惩,然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李小华律师是“上海市首届律师职业道德标兵”、“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现在是上海卢湾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被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委信访办聘为上海市律师志愿团成员。新娘的父亲和丈夫慕名来到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两个大男人当着他的面痛哭不止,告诉他:这个家里现在所有镜子都是蒙着布的,因为她现在“面目全非,四肢畸形”,更因为她在以后长长的一生当中“生不如死”。

  李小华了解到,在这件案子里,即将新婚的男女主人“没有任何责任”。李小华回答道:你们放心,第一,这个案子我接下了;第二,我给你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第三,请你们转告,请当事人积极配合,就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要相信法律,要充满信心”,并且相约,“我们明天上门去看她”。

  第二天,李小华见到的,是一个戴着白色头套的年轻女子,“没有耳朵”。

  泪人般的女当事人说:我一辈子生不如死,被告自首到区法院接受审判,区级法院的权限只有15年,被告在15年后又“生龙活虎”了,“这太不公平”。

  法律是社会规则。必须有强有力的“故意犯罪证据”,方能争取到上一级法院受理。李小华看到了被告在犯罪前发在原告手机上的短信:“那些导致别人失明、失去听觉、毁容的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毁容的往往是死刑,还要赔钱。我意已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可惜你猜不到我的目的。”只是,在李小华大量的办案经历中,手机短信还没有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过。

  在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各类通讯手段层出不穷的今天,公证处为李小华提出的证据作出公证。公证处为该案破了两个先例:一是破例将手机短信做成保全证据;二是破例免费公证。李小华非常感动,社会有真情,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也在与时俱进。

  这件恶性毁容案件从区法院移交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开庭。女当事人来到法庭。坐到原告席上,激动的她浑身颤抖,晕厥过去。

  经过一审、二审,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原告24.7万元,将来如再发生医疗整容费用等可继续诉讼。上海发生的第三件毁容案件的判决,既严惩了犯罪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保障了当事人长久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当今,有富人高标的、名利双收、锦上添花的诉讼,更有弱势群体需要雪中送炭的官司。法律对所有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李小华的表述是:我的律师职责之一,就是“弱势维权”。

  在法律这个天平上,在社会这个天平上,富就重,弱则轻,法律还会“平”吗,社会还会“平”吗?

  按刑法规定确定犯罪主体

  在各个不同的案件里,律师的“座位”是不一样的。作为原告律师的时候,他坐在原告的旁边;作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时候,他坐在辩护席上。律师在法庭上的位置不是恒定的,然而,律师的立场只有一个,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今年初,李小华律师接受了这样一个案件:本市居民姚某在出国后取得了他国国籍。外国某公司利用姚某及其妻子在中国尚未注销的身份证,隐名出资90%注册了一家上海公司,从事走私活动。后来,海关缉私局认定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该上海公司名义进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0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小华律师在接受姚某家属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后,经过查阅诉讼文书,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辩解,提出以下辩护观点:本案应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外国某公司。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法适用问题解答》的有关规定:“境外(含外国)公司、企业或组织能否认定为刑法上的单位,关键在于有无确实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有证据证明系境外合法存在的公司、企业或组织实施有关犯罪行为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可以判断本案中的外国公司在境外合法存在,而上海公司的主要出资款是由该外国公司提供,即上海公司实质上只是外国公司偷逃关税的犯罪工具,仅仅是个犯罪的符号。此外,姚某系依照外国公司的指令操作业务,其中的非法利益也主要归属于该外国公司。因此,本案应由该外国公司承担走私普通货物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李小华律师还特意指出,姚某有自首情节。本案案发后,姚某专程乘飞机从国外回沪投案自首,向海关缉私局交待了有关犯罪事实。这可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三,姚某有悔罪表现。姚某到案后多次表示,由于长期生活在国外,自己对中国刑法知之甚少以至走上犯罪道路,对此他深感后悔。同时,姚某的家属则代表公司补缴了部分税款,减少了姚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最终,法院判决:姚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案件引起了被告居住国领事馆的注意,专门派员出席旁听;我们律师所当然很高兴,法院采信了我们的观点。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李小华律师说。

  律师职责:“以期客观公正的结论”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李美娟介绍,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登记,以刑事辩护为主要专业特色,兼办重大疑难民商事类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这里的律师、律师助理具有高职称、高学历的显著特点,其中包括曾任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授、兼职法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员、刑法博士研究生、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公派留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硕士以及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律师尤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辩护,是上海刑事辩护的资深律师,并担任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干事、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兼职教授。事务所最大优势是设立了疑难案件研讨专家组,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论证并确定最佳方案。这个专家组由特聘的6名来自上海著名高校和法学研究所的专家组成。在李小华主任的领导下,全所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理为指导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李美娟介绍,一名被指控贪污74万元的上海一企业原副厂长,经辩护,因为没有贪污事实而定为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如果定为贪污罪的话,其刑期可在十年以上。作为开放型都市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涉外案件也比较多,震动上海的特大钻石盗窃案开庭,李小华律师作为外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之一,出席辩护。

  在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墙上,人们可以看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而张贴的壁报。会议桌上,摆着中国共产党党旗。也有人们送来的大红锦旗。李小华律师说道:不管何种原因,一个人被囚禁在牢笼里总是不幸的;如果是无辜被囚,则更是不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不仅要对已有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同时还要对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进行深入的挖掘,以期对当事人有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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