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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公安局局长回应嫌犯游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6 南方周末

  为回应外界对“嫌犯游街”的质疑,8月16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召开“定点揭露大会”,对100名犯罪嫌疑人宣布公开逮捕、刑拘,其目的是什么?

  刘风山: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第一,结合夏季犯罪率上升、流氓滋扰案件增多的特点,号召群众揭发和打击犯罪;第二,震慑犯罪,促使高危人群自首;第三,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弘扬正气;第四,表明政府打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提供社会安全感。

  记者:你认为开大会逮捕、刑拘犯罪嫌疑人等公开处理方式是否侵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刘风山:公开处理他们的方式不违法,因为现行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所才能逮捕或者是执行秘密逮捕。而公开的处理方式在中国很普遍,例如电视上,你可以经常看到在火车站公开处理、打击票贩子的行动。以前我在许昌公安局工作时,就公开处理过好多回,也没有现在的争论。

  记者:外界评论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定点巡游是“法盲”行为,你怎么看?

  刘风山:我不赞成用“定点巡游”这个词,我们把它叫做“定点揭露”。为了开展定点揭露活动,需要把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当然他们总不能飞过去吧,所以我们称转移的过程为“行进中的过程”,但它不是游街示众。

  (石铁军补充:我们所说的“行进中的过程”,和“文革”时游街不一样,那时需要带高帽、胸前挂个大牌子,现在我们没有带高帽、挂牌子、敲锣打鼓到处去说。)

  记者:但“行进中的过程”也将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暴露在公众面前,而且对其“定点揭露”,这是否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呢?

  刘风山: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定性,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很清楚,同时他们要和群众见面,群众才能对其定点揭露。

  记者:你所指的“定点揭露”具体是什么?

  刘风山:就是让群众与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质,发动人民群众大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尚未发现的余罪。

  记者:你是怎么看待在“定点揭露大会”这个问题上,许多网络舆论、民意和法学界、时评界观点相冲突的现象的?

  刘风山:我承认法律工作者、专家的意见有其合理之处,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不要过分强调。那些受害者及家属的权利谁来关心和保护?你必须考虑群众要求和社会效果,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标准。

  记者:今后你们还会搞类似“定点揭露大会”这样的活动吗?

  刘风山:(沉思半晌,没有直接回答)如果漯河这次的争论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引出制定禁止政法机关公开逮捕、公开处理的条例或法律,我们将会坚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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