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华联金太店发布违规广告损害他人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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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8:1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呼和浩特火车站附近的北京华联金太店将迎来4周年店庆,8月19日至21日为商品促销时间。”呼市读者张先生日前致电记者如是说。 张先生称,8月17日,他在北京华联金太店发布的一则广告上看到,活动期间,会员一次性购物满58元,非会员一次性购物满78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一次。一等奖1名,送神舟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999元;二等奖3名,送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100元。“左思右想
据了解,《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应明示中奖概率。 据介绍,北京华联金太店发布的广告未明示中奖概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