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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各界共议交通违法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8:09 内蒙古晨报
呼市各界共议交通违法咋处罚

听证会现场各界人士踊跃发言 内蒙古晨报记者 许战国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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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丽)8月1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楼多功能厅内,一场就《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而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大家各抒己见,有针对性、有重点,文明地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是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宗旨。听证会历时3小时,有15位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自治区人大将虚心接受和采纳意见和建议,为即将出台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做最后的准备和完善工作。 ★参会人员 参加本次立法听证会的有: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阎华、白音德立海、乔小南等11人作为听证会的听证人;经本人报名并根据正反意见基本对等和申请在先原则确定的来自法院、交警、出租车行业、国税、警察职业学院、银行、劳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3名新闻工作者共15位公民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邀请来自各行业的18位公民为本次听证会旁听人。 此外还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厅、公安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立法咨询顾问参加听证会,听取听证意见。 ★听证内容 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为: 1、根据自治区实际,《规定(草案)》对违法行为设定的罚款幅度是否合理适当? 2、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从轻处罚? 3、在本规定中是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如需规范,怎样设定? ★参会人员各抒己见 王葆元(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事故管理支队)认为:对《规定(草案)》第17条第3项“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让行、掉头、倒车、使用灯光的”应该加重处罚。2004年因不按上述要求规定发生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为2372起,死亡647人,分别占交通事故发生总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3.88%和28.86%。今年1-7月,自治区因上述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124起,死亡323人,分别占同期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的23.69%和29.28%。其中每4起交通事故中就有1起为正面相撞。这些事故大多为机动车强行超车造成。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惩。他认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也应严惩。 他认为对第18条第3项“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应加重处罚。去年自治区有两轮摩托车94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52.85%,其中有91万多辆为个人拥有,占两轮摩托车总量的97.64%。去年发生两轮摩托车交通事故1927起,死亡423人,平均每4起有1人死亡。对其处罚款50元不足以引起重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 赵岩(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劳动服务局)认为:对《规定(草案)》第16条第1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警告或罚款200元”的规定太轻,应处罚200-500元,对恶意违法应从重处罚。对疏忽和偶犯的应从轻处罚。 皓月(呼市交通广播电台主持人、记者)认为:首府有些路段的出租车乘降点设置不合理,不方便市民出行,对《规定(草案)》第16条第9项规定的“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过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对此没有罚款规定,应从轻处罚,罚款额为100元。她认为对此罚款在她主持的节目中广大出租车司机师傅反映强烈。 刘远(出租车司机)认为:应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对特权车及不戴头盔、不穿制服,在道路上横冲直撞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制止,对执法人员、执法部门违规不作为的行为应设立举报追究制度。 王旭军(自治区高院)认为:对处罚幅度的轻重应根据自治区实际经济状况而定,过重很可能在执法环节滋生腐败,会在弱势群体中产生很大影响。处罚的最根本目的是保障道路畅通。自治区在交通执法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民告官的现象时有发生,交通领域行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将道路矛盾引到社会,激化了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他认为对屡犯、恶意和以赢利为目的引发的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理,对初犯、偶犯、轻微的应警示教育、从轻处理,必须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任杰(内蒙古交通广播电台记者)认为:应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她认为很多交通事故是由于行人违反
交通法规
而造成的,对行人处20元的罚款太轻。 苗金金(出租车司机)认为:对酒后驾车的应加重处罚力度。内蒙古法制报记者宋文增也对此有深刻体会。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应该严厉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途经我区,尤其是首府呼和浩特的外地车,由于不认识路,没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从轻处理,开绿灯。 包华亮(内蒙古邮电
房地产
公司)认为:对超员
超载
运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除了从重处罚,应拘留、永久取消营运驾驶资格,对因交通标志不完善等轻微、没明显后果的应从轻处罚。此外对交通事故的处罚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执法行为应该规范,应出示执法证件和上岗执勤证。 在听证会上,旁听人员踊跃发言,争相发表意见,他们提出了加大处罚逃逸行为,农村牧区超员处罚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等承担责任,对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和建立错案追究制等好的建议。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阎华主持并总结此次听证会。他说,对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自治区人大以后都要举办立法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他介绍,一部成型的法规要运行通过最少要经过6个月,由64位组成人员一审后报法制委初审,20多人再修改,由10多位立法咨询顾问报送二审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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