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领导干部表现被“监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近日,包头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及协调配合的主要途径。 包头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监管重点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能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能否自觉遵守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能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