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2项政策支持节能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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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29日讯 (通讯员杨学良 记者周爱宝)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山东省财政厅出台12条政策,加大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支持力度,节能率低于50%的新申报公共建筑项目,今后不能纳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这些政策主要有,今后财政安排农业科技资金,重点向有利于发展节约型农业的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项目倾斜,积极支持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
优化专项资金投向,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发挥关闭“五斜企业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积极支持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产品、生产线,支持节约资源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高耗能设备改造项目。 整合矿业权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利用税费手段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发挥环保资金作用,加强流域、区域水污染资源化试点,逐步做到重点水污染行业污水零排放。鼓励新型环保包装材料与包装减量化项目、包装废弃物处理项目发展。 支持资源类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突出扶持重点,鼓励出口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企业完善企业成本费用、资金结算、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水平。 优先支持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投资项目,节能率低于50%的新申报公共建筑项目,今后不能纳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定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节约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税收扶持政策。 严格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支持城镇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促进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特别是水、电、暖等费用的支出。 相关专题:建设节约型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