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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大审判推动了战争法体系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13 法制日报

  二战后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是国际刑法史上的大事。在9月2日日本向中国投降60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了解日本战败后中国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概况及其历史意义,我们走访了国际刑法学领域的权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欣教授。

  将日本战犯推上审判台

  对于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的整体情况,林教授介绍说,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国参与的国际审判,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一种是中国自己主持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活动,具体又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日本战犯进行的一系列审判,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对日本战犯进行的一系列审判。在审判对象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主要审判的是28名甲级战犯,基本上是被控犯“破坏和平罪”的战争罪犯;国民政府审判的则是乙丙级战犯,共计2388名,大部分是被控犯“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的战争罪犯;新中国审判的对象从范围上也应属于乙丙级战犯,一部分是1945年前后被捕,1950年7月由前苏联政府移交给我国的969名战犯,一部分是1948年至1952年前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的140名日本战犯。因此,从整体上看,这一系列的审判从战犯构成上讲,既包括甲级战犯也包括乙丙级战犯;从罪名构成上看,包括“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战争罪”等多种罪名。从罪恶程度上看,呈一个高低递减的基本样态。

  林教授年近八旬,但介绍起审判情况来,仍然思路清晰,记忆精准。

  对日本战犯审判推动战争犯罪体系建立

  当我们问道,在这历次审判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连贯性或规律性时,林教授说“连贯性肯定是存在的。”

  在林教授看来,一方面,不论是盟国进行的东京审判还是中国单独进行的对日战犯审判,对国际刑法和国际法的发展而言,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因为严格上讲,在二战之前,国际法上对于战争犯罪都只有零散的条约文件或惯例,具体详尽的战争犯罪类型并不存在,东京审判及其同时期的纽伦堡审判、国民政府和新中国的审判,以其具体的审判实践本身确定、强化和促进了战争犯罪体系的建立和体系化,因此,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些审判的作用也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从历次审判的内容上看,南京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政府进行的一系列审判,都相当程度地受到了东京审判精神的影响,尤其在对这些日本战犯的定罪的问题上,直接吸收了新确立的战争犯罪体系的成果和精髓。因此,从对日战犯审判的整体精神上,三者是具有传承性和一致性的。

  任何人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记者问到这一系列审判的意义时,林教授坚定地说:“意义很重大,这一系列的审判,实际上首次强调和明确了国际法上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一种犯罪!而且,不论进行侵略战争的人是谁,不论官阶的高低,就是国家元首,也不妨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不能排除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林教授此时显得有些激动,他强调,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东京审判是留有遗憾的,那就是没有彻底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没有追究远东战争的罪魁祸首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林教授特别提到了东京审判与当时纽伦堡审判的规则上别有用意的差别。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授意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特意未像《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那样规定追究国家元首战争责任的内容,而且从整个远东法庭的规则以及法官、检察官的组织形态上讲,东京审判实质上为美国所操控,更多体现的是美国的意图。

  “不过,除了以上这些缺憾之外,这一系列的审判的意义仍然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可以看到,在对这些二战战犯的系列审判之后,战争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日益明确和清晰起来。这些审判法庭的《宪章》及相关文件,已经成为国际刑法上重要的法律渊源,对作为国际法分支的国际刑法的形成和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林教授进一步总结道。

  战争犯罪的概念由此清晰

  “这些审判实践本身是否解决了战争犯罪体系有与无的问题呢?”记者问。

  林教授说,可以这么认为,在这一系列的审判之前,对于战争犯罪究竟成立什么样的罪名,国际法上当时还找不到明确的渊源和实践范例。一战结束时,曾有国家要求惩办战争的罪魁祸首德皇威廉二世及其部属,最后却以“莱比锡审判”的闹剧收场。但是在纽伦堡、东京及其后来的系列审判,国际社会对战争犯罪的体系如何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共识。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一种意义的体现。“以前战争犯罪是个笼统的概念,在这一系列的审判之后,才开始形成了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以及战争罪等具体的罪名体系,其中,破坏和平罪和反人类罪是首次才出现的罪别概念,它们都是在这一系列审判过程中确定的。”谈起这些问题,林教授可谓驾轻就熟,还不忘给我们仔细区分中文上“反人类罪”与“违反人道罪”具体译法的优劣比较,并提议我们回去查查英文字典。

  “当然,我对这一系列审判的法律意义可能关注得更多,至于其政治意义那就更为深远了。”林教授认为,我国对日本战犯的这一系列的审判清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见证了中国在近现代历史上第一次战胜帝国主义国家的历史成果,是中华民族崛起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

  时近中午,林教授谈起对日战犯审判仍毫无倦意,话到投机处更显得神采奕奕,一点也看不出已是79岁的老人。我们一面抱歉打扰了老先生的休息,一面又觉得意犹未尽。临别时,老先生一直送到门口。(本报见习记者唐俊 本报实习生李娇蕾)

    被处绞刑的7名甲级战犯

                                                   制表:李娇蕾 唐俊

姓名 

简历

所犯罪行

东条英机

   63岁,陆军大将。于1928—1945年间,担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关东军参谋长、陆军次官、陆军大臣等职。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主谋,素有剃刀之称,对于执行侵略阴谋最坚决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土肥原贤二

    64岁,陆军大将。在1928—1945年间,担任中国东北特务机关机关长、驻中国东北第五军团军团长、军事参议官、日本东部军总司令等职。是有名的特务头子和中国通。制造了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满洲国成立等事件,毕生致力于侵华活动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广田弘毅

 69岁,1928—1945年间,担任驻苏联大使、外务大臣、国务总理大臣、内阁顾问官。任首相期间与德国缔结德日防共协定,把日本的国策拖上法西斯轴心勾结的路线。他善于以法西斯思想和作风勾结反动军人,并是极端黩武主义团体玄洋社的中坚分子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坂垣征四郎

 62岁,陆军大将。1928—1945年间,担任关东军陆军大佐、关东军副参谋长、参谋长、陆军大臣、内阁满洲事物局总裁、中国派遣军参谋长、最高军事参议官等职。他是侵占中国东北、使其脱离中国和成立伪满洲国的主要策划和执行者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木村兵太郎

 58岁,1928—1945年间,担任关东军参谋长、陆军次官、最高军事参议官、陆军大将等职。是日本法西斯军人侵略集团的一员并占有重要地位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松井石根

 69岁,1928—1945年间,曾担任最高军事参议官、华中派遣军总司令、内阁顾问官,创办大东亚社并晋升为陆军大将。一贯主张侵略中国及亚洲大陆,鼓吹大亚细亚主义。他直接指挥并参与了侵略淞沪的战役和

南京大屠杀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武藤章

55岁,1928—1945年间,担任陆军大学教官、陆军省军务局高级职员和局长、苏门答腊日本第二警卫师团总指挥、日本第十四方面军参谋长,还先后供职于华中派遣军参谋部、关东军总司令部、为陆军大佐。他官阶不高但实权很大,他对侵华战争之扩大、汪伪政权之建立、日德轴心之勾结、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都做了重要甚至决定性的献策

1、破坏和平罪

2、杀人罪

3、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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