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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秋季收费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3:2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中小学“一费制”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一费制”2005年秋季收费标准和学校服务性事项规定的通知》,对“一费制”标准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今年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秋季“一费制”收费标准除小学四年级(课改课程
)按新定标准执行外,其它年级仍按照春季收费标准执行。各地各学校在开学时按“一费制”标准和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一次性选择规定服务性收费。此外规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予以坚持,每学期末,学校要发放通知单,将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代收代办费用明细通知学生家长。

  通知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本着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及时清欠、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选择和办事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学校要按照规定的选择性服务事项,列出收费价格明细卡,书面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按照有关规定价格收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订购报纸、杂志、学生奶、饮用水等;不得代其他单位动员、组织订购各类物品等。学校服务事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信函或家长会等方式,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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