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学秋季收费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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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3:2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中小学“一费制”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一费制”2005年秋季收费标准和学校服务性事项规定的通知》,对“一费制”标准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今年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秋季“一费制”收费标准除小学四年级(课改课程
通知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本着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及时清欠、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选择和办事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学校要按照规定的选择性服务事项,列出收费价格明细卡,书面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按照有关规定价格收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订购报纸、杂志、学生奶、饮用水等;不得代其他单位动员、组织订购各类物品等。学校服务事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信函或家长会等方式,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