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副市长李涛因收受贿赂被撤职开除党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7: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九月六日电 (记者艾启平)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下午通报,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因涉嫌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其开除中共党籍和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李涛,男,汉族,一九五0年三月出生,武汉市蔡甸区人,大专文化,一九六八年十二
中共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十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八万元、美元四千元。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其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消其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吴志峰表示,对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中共党内有藏身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