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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判最大涉税案件 涉税金额达五百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5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 通讯员 张成龙) 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某等19名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被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一案件是包头市迄今为止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涉税案件,涉税案件金额达五百多万元。

  经查明,2003年11月,被告人柳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用化名“张
景龙”的假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南北相通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先后从包头市青山区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经被告人蒋某、张某、尚某等人介绍,先后向11个省市区共2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份,虚开税额达520多万元。被告单位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通过陈某等人介绍,于2004年2月,先后从柳某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税额达67万多元,并都已实际抵扣。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都已经构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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