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审计不足惩治腐败内部解决效果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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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
社论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表示,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不能简单地把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惩治腐败。在连续数年掀起“审计风暴”之后,李金华审计长民望剧升,口碑甚佳。他与他领衔的审计署,被朴素的中国老百姓寄予香港廉政公署式的期望;在他谈到压力的时候,甚而立即便有呼吁“谁来保护我们的审计长”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被夸大作用,尤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惩治腐败,是因为存在这样几点事实: 李金华的“铁面表现”,在于中央审计机关的雷霆作为,而这些作为的背后,有审计署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的特殊性。因为中央领导人的强力支持,审计署才得以击破各种中央大部委与其他强势机构的拒绝、掣肘、敷衍、遮掩等等屏障,获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如此固然动静不小,但未必能够一贯而下,示范震慑。与中央审计机关的势能相比,地方审计机关的处境仍然尴尬——地方利益盘根错节,游戏潜规则也心照不宣,地方审计机关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也无法像中央审计机关那样从最高行政长官那里获得“尚方宝剑”。因而地方审计的职能虚置,效果不彰。而论及中国的腐败现象,地方层面的质与量,又岂是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的?所以,即便审计署于中央层面反腐有力,也不过更像是一桩特例,而非一项可以普及的常识。 通俗地说,审计机关的能耐,便在于“查账”,账目不对,问题自然要浮出水面。“审计风暴”振奋国人之心,也正在于审计署查账的业务能力精湛。各种鲸吞蚕食、移花接木、蚂蚁搬家、暗度陈仓的伎俩,都难逃法眼,而被公之于众。但同时也广泛遭遇质疑的是,“风暴”刮出问题款项多多,却似乎很少刮倒问题人物。尤其是面对巨额公款被侵吞、挥霍、挪用,小说负有管治之责、大说执掌决策甚至涉嫌参与的部门责任人,几乎是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承担领导责任。从1996年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以来,榜上有名者有多少因此乌纱落地,有多少照旧平步青云,其实都可以轻松地从新闻旧报中确查统计。时至2005年最新一轮的“审计风暴”,张榜之后余音微弱,多数部门都以把关不严检讨过关。 究其原因,一则是公共财政制度紊乱,预算与执行,既无法定程序,又无权威边界,留有大量的暗箱与灰色操作空间。因而审计固然发现问题重重,但问题方却也有本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统一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实现之前,在由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这一核心制度之外,单一的审计监督,无论是怎样的忠勇可嘉,无论是怎样的披坚持锐,都绝无可能事尽全功的。另一方面,从审计中发现到公务员、官员腐败的线索之后,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已然超出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而需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则有赖政府的行政认定与处理。惩治腐败,因此是一项接踵联动的系统工程,不可与经济责任审计之单项画上等号。 但审计在中国的反腐工作中成为耀眼之星,寄托万民之仰,则又实在是中国时下反腐特点的必然。中国治理时下的官员腐败现象,面临着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即怎样既实现监督又防止制约。而事实上,长久以来,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分工,已经形成一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协商关系。因此,反腐的努力只能够选择党政授权的内部监督模式。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检察院介入之前,实质上是纪委主导反贪工作。审计署的显赫与限度,其实也尽在其中。熟悉中国政治习惯的民众,自然可以对之抱有热望,但更应该在热望之外保持冷静和理性。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