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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51 南京晨报

  北京讯 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前天,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独家专访了草案的课题组成员。

  内容解读

  范围:只适用国家级教育类考试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内容:草案涉及考试每个环节

  规范出题老师遴选条件

  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200多条法条,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教育考试法的调整范围;考试方法和成绩认定等内容;涉及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的方式、考试的方式等问题;试题管理等问题;考试成绩评定与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安全保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考试本身的公平公正,规范主考和考生各自的责权利。”

  比如,“如何选派出题老师,草案规定了详细的出题老师的遴选条件。”

  考场设置失误要担责任

  除了依法选择出题老师,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择、试卷的印刷、运输等都将“有法可依”。草案课题组成员说,刚刚完成的草案配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分数的利用也写进了草案。所谓“分数的利用”,就是各相关单位利用考生分数的原则,会涉及考试分数有效期的问题,包括高考。

  处罚:法律责任认定关键看后果

  违法者可为自己抗辩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另外,据草案制定者介绍,法律责任认定要经过庭审。“违法者”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也可为自己找律师。

  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身禁考等制裁。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惩公职人员舞弊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案例点评

  教师参与场外答题

  2005年6月8日高考综合科考试,贵州省纳雍一中考点第57考场的监考教师从一名考生身上搜出正在通话中的手机,经专案组调查,该校高三文科补习班5名同学请人参加考试,让其将考题抄出来,并请在外面的老师迅速将考题解答,然后用手机将答案输进考场。

  点评: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将可能遭严惩。

  网上倒卖四级答案

  2003年1月,作为监考人员的西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孔某私下将同场监考人员替换为同伙,领取试卷后,用电话将作文题目和要求告诉在家等候的同伙,并将试卷交由在考场附近等候的同伙带回家中。做出答案后,通过QQ将答案发送给外地买家,通过手机短信将答案发送给本地买家。

  点评:团伙作案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雇用枪手考四六级

  2005年1月全国进行英语四六级考试,北京市某高校发现5名替考枪手并立即报案。经警方调查后,涉嫌制作并使用假身份证的5名在校学生和2名枪手被行政拘留。

  点评:枪手、雇主都将受罚。

  研究生考试偷看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厦大发现有学生躲在厕所里偷看考试资料,即宣布该考生所有的考试成绩无效,并下发处理决定书。根据规定,如果考生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福建省高招办、省教育厅申诉。而考生如把试卷带出考场,厦大则宣布该考生该科成绩无效。点评:学生今后将可申诉。

  立法意义

  提升作弊违法成本

  “《考试法》肯定会对考生有警示作用,也会让一些部门处理考场行为有法可循。”草案制定者表示。中国是考试大国,考生群体复杂,考试情况千差万别,仅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规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职职工、无业人员考试舞弊没有合适的机构对他们处罚。而一些高校在处理考试作弊时,也往往依据学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对学生采取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结果引发不少官司。《考试法》将为考试作弊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将会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严惩考试舞弊行为。

  立法进程

  《考试法》草案经6次修改

  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呼吁为抵制考试作弊立法。他建议说:应该将以前所有规章的主要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学生法》中,或者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规范各类考试行为。

  事实上,关于《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告诉记者,关于“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课题,已经进行了3年。到现在,草案已经过6次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并呈递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考试法》已经进入立法阶段。“在呈递国务院法制办之后,《考试法》还要经过人大审议。在正式出台之后,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

  他山之石

  重庆明年施行《教育考试条例》

  作为《考试法》的试点,重庆市明年将施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考试法出台后,比如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就是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有策划行为的、精心组织的、大面积参与的作弊或舞弊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重庆市目前每个考场都安装了监视系统,以后,如果监考老师监考不作为而出现作弊现象,相关部门会追究监考老师的法律责任。

  专家称,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全国各地也将纷纷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地区特色的考试条例。

  记者速访

  “作弊行为已经超出道德底线”

  考试法出台高校普遍欢迎

  《国家教育考试法》即将出台的消息赢得了高校的普遍欢迎。南京高校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当前的确需要法律对考试行为进行约束。

  各校处罚有了统一标准

  记者从南京高校了解到,长期以来,高校在处理作弊学生时,主要是依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力度难免宽严不一。比如南理工,一直都是以非常严厉的态度处理作弊学生,每年都会开除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而在一些学校对作弊行为的处罚却往往轻一些,最严重的不过警告、记过而已。即将出台的《考试法》将以法律的形式对作弊行为作出界定、处罚。对此,南理工学生处陈处长表示,这样各个学校也有了统一的尺度。

  作弊行为已经超出道德底线

  自从《考试法》制定以来,一个问题一直很有争议:作弊行为应该属于道德问题,用法律来约束是否有点“小题大做”?一些大学生对这项立法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对社会诚信的完全否定。高校的想法则比较一致。南航学生处丁处长认为,现在大学生的作弊行为已经超出道德底线,并不是光靠教育就能解决得了的。如果连最起码的诚信都做不到,用法律来惩治不算过分。

  社会人员作弊有法治了

  最令高校欢欣鼓舞的是,以往他们恨之入骨又束手无策的社会作弊者,这下可有办法治了。即将出台的《考试法》也将在职人员和无业人员的考试舞弊行为纳入处罚体系。

  据了解,每年四六级英语考试、考研以及高校成教、自考招考,都会遭遇到社会考生的舞弊行为。《考试法》的出台将对“枪手”等社会人员的作弊行为进行处罚与约束。王晶卉

  高校疑问

  考试法如何实施高校有疑虑

  量刑尺度能否把握好?

  《考试法》将作弊行为定性为违法,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对于这种最高处罚,支持立法的高校人士听起来还是有点心跳的感觉。他们最担心的就是量刑尺度是否能把握好。

  南航学生处处长丁秀东认为,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很多作弊的情况往往是一念之差,未必是蓄谋已久的,而其危害程度和其他的刑事犯罪毕竟有所不同,因此在量刑的尺度上一定要把握好。不同的行为如何处罚、惩治的力度应该有多大,值得讨论和谨慎对待。

  学校管理规定还要不要?

  此外,丁处长还对法规出台后的具体实施过程提出疑虑。“法规出台后,学校现行的管理规定还要不要?如果两者存在差异,应该如何处理?”据其分析,作弊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学校管理出发,学生只要夹带纸条就算作弊行为,但从法律范畴来看,有可能只有有了作弊既成事实如偷看纸条后,才以作弊行为论处。这就是两者存在的差异。所以,新法规出台后,如何处理执法和学校管理的关系,需要好好研究。

  还有一个执法者的问题。学生作弊之后,是由学校处理还是由公安部门处理?这些更细的衔接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学校执法力度有差异咋办?

  高校有关负责人还有个疑虑,《考试法》出台以后,虽然处理相关问题有法可依了,但是由高校具体管理、执行时,是否会出现差异也是个问号。

  以往高校在处罚作弊学生时就有轻重之分,一样情节的学生,有的会被开除,有的只会警告,这对学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事。南京某高校相关负责人有点忧虑地说,有了法律依据后,各所学校肯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学校根据自己的生源、层次,在执法水平上有可能出现差异。

  南航丁处长表示,能否保证各校执法力度统一,的确是一个新问题。有关专家表示,立法之后,除了要保证各个学校“有法可依”以外,“执法必严”才是关键,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王晶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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