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家中级法院有了管辖涉外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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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1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李爱平 通讯员 赵卫红)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我区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三家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权力。 我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很大,人口居住较分散,尤其是牧区也不很发达。针对这样的区域分布特点及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自身的特性,为了进一步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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