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时被打伤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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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3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一朴)“我7岁的儿子在跟其他伙伴玩耍时,被其中一个小孩儿打伤了左眼,这种情况该由谁来负责?”昨日,读者商女士致电本报询问。 据商女士讲:“前一段时间,我的孩子在跟邻居家小孩子玩儿的时候,被对方用木棍捅伤了左眼,经诊治后,我儿子左眼视网膜脱落,视力异常模糊。”“造成我儿子受伤的是个跟他同龄的小孩子,我是否能够起诉这个孩子的家长?”商女士问。
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认为,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应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如医疗费等开支,赔礼道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