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从收入档案到财产申报有多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1:42 新华网 | |||||||||
作者:王威 税务总局在日前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9月20日《扬子晚报》)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建立
“个人收入档案”的建立,使得公众对期待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了新的希冀。在今年4月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中,并没有写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实行后,税务机关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将按人头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这就是说,在税务机关面前,纳税人的收入就不该有“隐私”可言。相反,每个纳税人还要履行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的法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官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其拥有财产总量等基本情况,虽然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由于他们的隐私往往存在于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所以其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公共意义。为保障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公众就有必要了解官员的个人信息。这跟税务机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是一个道理: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 建立 “个人收入档案”的意义自然勿庸赘述,而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有效遏制腐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人收入档案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无疑将成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重要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从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到“财产申报制度”也许只是一步之遥。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