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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属单位多报领经费转让国有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2:37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简称广电集团)、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4年较好地完成了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和执行本级预算等工作,本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积极建章立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特别是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广电总局及所属4个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

  近些年来,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4个单位,以上年度预算批复数为基数,申报住房公积金预算,至2004年底共计多报领预算资金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二)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2.75亿元。

  至2004年底,财政部批复的“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还有2.75亿元滞留在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三)广电集团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3367.12万元。

  2002至2004年,广电集团共计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3367.1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预算安排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的规定。

  (四)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转让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违规处置转让收入。

  2000至2001年,网络中心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将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转让,并将转让收入1.03亿元存放在其持股的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及该公司工会,其中332.12万元发放给了该中心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等单位部分干部职工。网络中心还从中支取2000万元,连同其他资金300万元,委托投资管理公司运作,至2004年底尚有2150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及《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的规定。

  (五)网络中心违规建设项目。

  1999至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累计投入19.45亿元,其中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6.36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广播电视部门未建的原则上不得再建。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家通信主干网和其他已建成的网络,不再搞重复建设。确需新建,须符合国家信息化规划并经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及《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中“严禁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

  (六)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

  中央电视台2004年基本支出预算为57.2亿元,实际支出58.58亿元,超预算1.38亿元;未向广电总局申请,擅自将499.91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京门大厦改造工程。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超范围列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364万元,用于电影院发行贷款贴息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及《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预算资金问题,要求退还财政或报财政部批准后用以抵减以后年度专项拨款,并要求广电总局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批复预算问题,要求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电干线网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网络中心向个人滥发钱物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网络中心将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问题,已移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对其他问题也相应作了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应提高对实行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预算,强化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有关所属单位作了通报,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目前,审计提出的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对部分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问题,广电总局已和财政部沟通,财政部在核定其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已予以抵减,同时还将组织对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广电集团多报领的预算资金,广电总局已收回;对未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问题,广电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到位率;对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问题,广电总局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对超范围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广电总局已向财政部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也正在组织整改。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落实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于2004年11月22日至2005年3月20日对我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接到《审计署关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新闻决[2005]169号)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转发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审计意见,表示诚恳接受审计意见,严格按审计意见加以改正。现将落实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单位多获取住房公积金9084.57万元问题。我们已将此情况反馈给财政部有关部门,财政部已在核定我局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考虑这一因素并抵减了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我局已要求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抵减2006年财政拨款。

  二、关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2002年度至2004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多申报33671296.95元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机关的职能已划转我局有关部门和单位,集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统一交流到我局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已按原渠道全部退回我局计财司。

  三、关于2004年度预算批复不完整造成27507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问题。在批复2005年度预算时,我局已按照审计要求并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关于未经批准建设广电干线网,投入194546.17万元问题。2005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组对《2004年—2006年国家广电光缆干线传输网专题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原则通过了该规划。待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复后,我们将按程序抓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尽快完成广电光缆干线网立项手续的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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