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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无限好 只是近黄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8:10 三联生活周刊

  主笔◎王小峰

  英国学者西蒙·弗里思的《摇滚乐社会学》里面有一部分内容,他把一张唱片的制作成本列了一个清单,一笔一笔非常清楚,甚至包括唱片公司各种公关活动所支出的费用。这个清单无疑是想告诉你:一张唱片卖这么高的价钱是有根有据的,所以,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这些成本摊在每一个唱片消费者身上。

  1993年,当Virgin唱片公司把珍妮·杰克逊从A & M公司买过来的时候,Virgin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了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花3000万美元就把他们的台柱子买到手,何必去收购这家公司呢?”英国有支乐队叫“耶稣·琼斯”,他们去美国巡演的时候,面对记者大言不惭地说:“我们的机票是范尼拉·艾斯出的,我们的酒店账单是珍妮·杰克逊结的,我们的吃喝是保罗·麦卡特尼出的钱……”这些艺人都是一家公司的,显然“耶稣·琼斯”这支不赚钱的乐队在花其他艺人给公司挣的钱。唱片公司要养活一堆不挣钱的艺人,相应的唱片制作成本就会高,这笔账消费者从来没留意过。

  有人质疑过唱片的定价不合理,但是没有质疑过唱片销售方式是否合理,因为这是最普通的交易,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倒退20年,如果有这么一个人,对唱片公司说:我只想听这张唱片中的一首歌,你为什么多给我9首歌,而且收10首歌的钱?这种交易是不公平的。那你一定会认为这个人脑子有问题。因为唱片是复制化加工的结果,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意图去加工唱片。这事让我想起了北京

出租车和上海出租车的区别,10年前,上海的出租车是1毛钱一蹦字,北京出租车是1块钱一蹦字,当车到目的地时,总有一方亏一点。但是如果把它精确到1毛钱,对双方来说都更趋进合理和公平。虽然你可能觉得
上海人
特计较,但是它特公平。

  同样,人们购买唱片也会想到,仅仅是为了其中的一两首歌,而要花一整张的价钱把唱片买下来,这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是,如果从唱片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这种不公平早就成了行规,除非你不去购买唱片,否则你必须按照行规办事。消费者在这个行规面前永远是处在被动的选择者位置上,别无选择,它就合理。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唱片载体存在的缺陷,一张唱片最多只能录制两首歌曲,随着载体容量技术的不断改进,一张唱片能容纳的歌曲越来越多,所以就有了后来的长唱片、短唱片和单曲的概念。但是容量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音乐质量问题的解决,科学技术的突破不意味人们审美上的认可。一张唱片中能容纳更多歌曲对消费者来说只能说是否划算,但那些歌曲真的是消费者想听的吗?在消费唱片的时代,没有人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把一张专辑当成一张唱片的单位去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它首先摧毁的就是“专辑”消费概念,消费者可以自主地选择他喜欢的歌曲,如果在你面前有按1毛钱蹦字和按1块钱蹦字的出租车,你会选择哪个呢?你无论选择哪个,主动权都在自己手里,因为你有对比了。

  四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搜索引擎侵权,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且不说百度作为被告的身份是否“合法”,单从唱片公司的行动就不难看出他们不过是重复几年前美国唱片业打压P2P侵权的翻版——我的东西只有在我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按照我的方式许可你才能用,否则就是侵权。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个逻辑是行得通的,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个逻辑就有点像第二十二条军规。

  拉里·罗森(Larry Rosen)曾经在唱片公司做过老板,后来他看到了网络经济的希望,尝试用各种方式把传统唱片业转换成数字唱片业。但是在美国,他失败了,因为传统唱片业根本就不愿意通过新技术平台创造价值,他们认为,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到了没法再完美的地步了。事实上,传统唱片业失去了一次新利益增长的机会。反过来,当他们看到网络经济不断蚕食传统唱片业的利润的时候,便用扼杀手段试图收复失地。在今天,唱片业传统销售/营利模式已经不是惟一,它早已变成夕阳产业,但他们还自认为这是惟一,就算是四大唱片公司打赢这场官司,也只能证明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们为什么不能改变一下观念,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呢?既然错过了最初,现在仍有挽回的余地。如果再错上加错,唱片公司就真的该夕阳西下了。

  退一步讲,就算四大唱片公司打赢与百度的官司,它就真的能解决网络盗版么?显然是不可能的。据悉,IFPI在这几年实施了一个计划,就是监控各个国家网民网上下载音乐,然后在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这感觉就像一个家长在监视孩子看《金瓶梅》,家长认为孩子看这本书要出问题的,可是如果孩子就是要看《金瓶梅》,就算抓住一次,人赃俱在,你能阻止他一辈子不看《金瓶梅》么?

  问题在于,网络带来的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公众有权利去接受新的消费模式,有消费就会有赢利者,你开始拒绝这种营利方式,也拒绝跟人一起合作,看见别人赢利又不顺眼,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霸道么。

  网络的出现,实际上逐步消解了过去的传统唱片业的营利点,必然有一部分利润分流到其他领域里,但对整个娱乐行业来说,它的利润是有增无减的。唱片业只是看到了利润的减少,却对消费模式的变化视而不见,一次次坐失良机。唱片公司也许会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在与公众消费方式改变的斗争中,终将是个失败者。唱片业今天必须主动参与,寻找出一种合理的营利模式,才是顺之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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