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内蒙古重罚酒后驾车者 醉酒驾驶罚2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1:27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2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其中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给予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处罚规定》对酒后驾车做出的规定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5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据介绍,酒后驾车是内蒙古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9月22日晚,

呼和浩特市交警部门集中采取行动检查酒后驾车,当晚查获39人酒后驾驶
机动车
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