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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副省长被判死刑 有什么好激动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2:20 红网-湖南日报

  作者:姜伟

  据2005年10月4日《扬子晚报》报道:震惊全国的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案,9月30日下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吕德彬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吕德彬在庭上听到被判处死刑时,情绪激动,拒绝戴上手铐和脚镣,当即表示要上诉。看了这则消息,着实令人费解,杀人偿命是每一个人都懂得的基本道理,吕德彬做为建国以来被控犯杀人罪的最高级别官员,不仅不明白这个道理,相反还觉得自己冤枉,实在是可笑、可叹、可悲。

  做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更要正确处理好家庭内部关系,当自身陷入无力解决的困境时,必须要坚持以法处理,而不能以“将情况向组织汇报了”,做为对其买凶杀妻罪行减轻处罚的一个理由。据吕德彬讲,他与前妻

离婚后,经人介绍找了陈俊红。后来,陈俊红对吕父的照顾颇为周到,表现极好,于是两人成婚,在产下一子后,陈俊红的性格就变了,对吕的个人生活颇多猜疑,且看管甚严,经常破口大骂,还动手打人,甚至让吕德彬下跪。吕德彬不能忍受,曾提出离婚,但陈俊红不同意。吕升任副省长后,曾就家里的情况,向组织上作过反映。此时的吕只要选择用法律手段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仍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是他在“家丑不可外扬”和怕影响自己前途等封建思想和患得患失病态心理的作用下,丧心病狂花钱买凶将陈杀害。他自认为,这样干掉自己的妻子,既可保持自己的面子,也可躲避打击,但是他想错了,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他的如意“算盘”不可能得逞,最终只能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花钱买凶杀人,乃是刑法中的重罪,做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吕德彬不惜以向拭法,手段残忍,不杀民愤难平。为了除掉妻子陈俊红,吕德彬找到老部下新乡市原副市长尚玉和密谋,让其出面花钱买凶将妻子杀掉。此前,吕自称最初没有想到要把妻子陈俊红杀掉,“大不了把她打个残废,养起来。”吕德彬一度设想与陈俊红一起出外旅游,寻机把陈俊红推下悬崖,但认为不妥,所以才采取了花钱买凶杀人的办法。从中不难看出,吕德彬杀人动机明确,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其杀人犯罪没有任何从轻的理由。只有对其施以重罚,才能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力量和权威。

  吕德彬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沦为人们所不耻的罪犯,说明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这不能不说是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个悲哀。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当如何依法处理好社会、家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则是每位领导干部面临和处理好的一道“几何题”。但愿大家能从吕德彬杀人一案中能悟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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