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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政策鼓励单位广纳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0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雪竹)为进一步做好人才与智力引进工作,近日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

  记者从内蒙古人事厅了解到,新近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
人员等引进的特殊人才,自治区都会在编制、课题、科研经费、特殊岗位补贴、薪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配偶及子女安置、表彰奖励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为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引进人才工作证书,持有此证书的人才享有与本地人才和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申请课题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都给予与本地人才相同的优待。另外,对于引进自治区工作的留学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免试外语、计算机,参加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对于引进到自治区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博士,在内蒙古工作期间与区内享有同样的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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