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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性骚扰立法一切仍在模糊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0 中国新闻周刊

  今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列入了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的条文,然而,如何界定性骚扰,如何建立有效的反性骚扰制度体系成为接下来的实际问题

  ★ 本刊记者 / 刘溜

  10月14日,中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到京郊的香山参加一个会议。他说,在他
作报告的间歇,“有人问我最近在做些什么,我回答说,反性骚扰。全场哄堂大笑,都觉得好笑,不是严肃的事情”,这让他不无尴尬,“从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对性骚扰的态度”。

  就在上月的24日,应邱仁宗之邀,众多学者和法律专家参加了一个关于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专家研讨会,与会者除了国内来自法律、女性、社会学等诸领域的专家唐灿、刘伯红、金一虹、荣维毅等,还包括一位美国律师康妮。康妮现在的身份,是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长。

  康妮说,“性骚扰存在于所有国家,所有职业,以及所有经济行为,中国也是如此。”她认为只要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不被阻止,女性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权利、待遇及地位。

  在中国,反对性骚扰刚刚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的违法性质和立案理由、性骚扰案的正当程序、案情举证、受害人和举报人的保护、隐私的保护、对受害者的赔偿、对骚扰者的处罚等问题尚无具体细则。

  这次会议正力图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士气低落的斗士

  自2001年陕西西安全国第一桩性骚扰诉讼案以来,中国已有报道发生过十数件性骚扰案,绝大多数以控方败诉告终。即便是告赢的案例,也不具备很强的影响力。现在还没有一次全国性的对于性骚扰的大型正式调查,“对实情并不很了解”,邱用“士气低落”来形容目前反性骚扰的形势。

  一些小范围内的调查做得比较多。2000年在深圳市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32%的受访者表示曾遭到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总所访女性的43%, 男性占l9%。2002年,在被抽查到的200位北京市居民中,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120名被访女性的71%,在回答“最容易导致性骚扰的人际关系”时,首选的是“上下级关系”,“公共场所中的陌生人关系”被列为第二。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提供了一份数据,1992年到2002年,该中心共接到526个有关性骚扰的咨询求助电话,主要人群是公司职员、工人、学生和公务员,而职员占到了总数的1/4。调查显示,性骚扰的发生场地以职业场所为主,来自上司的性骚扰占总数的32%,来自同事的占16%。

  非常说明问题的是,红枫心理咨询中心主任侯志明说,中心的咨询员在接线时也时常遭遇电话里的性骚扰。

  邱仁宗说,从这些调查和相关案例来看,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最为严重的,因为在办公室往往只有两人在场,因此也是受侵害最大的,而且受制于上下级的权力关系,女性不得不忍气吞声,“而公共场所相对容易解决,只要叫嚷就发现了。”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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