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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杂志:执政党如何应对民间组织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7:16 《环球》杂志

  王长江 祝灵君

  面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需要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
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民间组织的壮大

  公民社会的发展,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民间组织的迅速壮大。在我国,民间组织主要是指各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社会中介组织,包括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积极支持并领导各种民间组织的发展。1957年,仅在上海市就有会计事务所、协会、同业工会等类别的民间组织近500家。但随着全面照搬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政治上也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体制,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不断扩张,一些类别的民间组织逐渐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种事业单位所代替,其从业人员被纳入各类单位体制中,成了“单位人”。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在我国逐步兴起,近年来有呈加速的势头,因此,如何将民间组织纳入执政党的活动视野,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和引导,这是新时期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首先,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新社会现象。目前,民间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状况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例如,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认为,“全球社团革命”对20世纪晚期的意义,也许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晚期的意义一样大。

  在中国,民间组织的成长速度惊人。据学者统计,仅目前中国的志愿者组织成员就高达1000万人,至2008年奥运会,中国的志愿者组织将会进入一个高成长期。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农业行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各种正式制度以外的社会组织。在城市,也大量兴起了社会公益类、经济签证类、商务咨询类、社会团体类等中介型组织以及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的大规模成长,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其次,民间组织的出现,给政党活动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一种普遍现象,民间组织的发展给世界各国政党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政党面临着利益表达和精英聚集功能被替代的挑战;政党面临着管理手段进一步民主化、法制化的挑战;政党面临着合法性危机的问题,等等。从国外的经验看,由于政党与民间组织都具有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的功能,所以民间组织也具有政治性质,或者说也可能成为政治性组织,与政党既可以是互补的关系,也可能是对立的关系。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党没有有效发挥自己的功能,民间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政党,从而介入政治领域,这种现象曾经出现在印度、泰国、

马来西亚、智利、巴西、菲律宾等国家。在东欧,民间组织直接取代政党而介入政治的例子,以波兰的团结工会最为典型。与这种情况相反,在另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党与民间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上自觉进行分工:民间组织表达利益,而政党则履行利益综合的功能,赢得了社会和谐。

  依法领导民间组织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基本权利,宪法支持人民自己组织起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用十六大报告的话说,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新形势下民间组织的大量出现,使“群众”的内涵更加丰富,客观上要求我们党从处理好新形势下党群关系的高度,探索新的方式、方法,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

  一是重视对具有国际背景的民间组织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已经有大量的国际性民间组织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政治生活发生着缓慢但却深远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要结合国际惯例,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谨慎处理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因为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外交问题甚至国际风波。同时,也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密切关注国际民间组织背后的真正意图,坚决抵制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国际性组织,热忱欢迎愿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的国际性民间团体。

  二是重视在组织领导活动中强调民主与法治手段。目前,在执政党的建设中,党以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基层支部作为领导和管理的手段。这种办法既有成功之处,也容易产生某些问题,如基层组织的稳定性问题、先进性问题、覆盖率问题、权威性问题等。尤其是,面对如此多样化的民间组织,只用这一种办法肯定是不够的。作为执政党,应该强调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一方面,要更多地依赖法治手段。目前国内对于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很少,缺乏体系性。因此,必须加强对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中介型组织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应当依赖民主手段来管理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具有自发性、志愿性等特点,与强制精神不相容。所以,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尤其要强调民主精神。首先,要强调管理手段上的民主,如借鉴某些国家通过民主决策控制议程、确定服务项目的方式来控制民间组织,而不是给民间组织设定规定服务;其次,支持民间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在服务群众的活动中进行合作,通过合作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最后,还要鼓励民间组织内部的民主。

  三是重视从管理的思路转向领导的思路。管理活动与领导活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管理学的角度看,领导活动的层次高于管理活动。从区别上看,一般说来,领导活动会挑战现状,而管理活动只会接受现实;领导活动更关注领导的对象,而管理活动更关注制度;领导需要交流,而管理只是发布命令;领导需要创新,而管理只是模仿;领导是做好事,而管理只是把事情做好,等等。当前,我们更强调的是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并依赖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实施管理活动,而忽略了执政党的领导功能。这实际上是忽视了民间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差别。从管理的思路转向领导的思路,要求我们在民间组织问题上要善于区分党在领导活动与执政活动中的身份的差异;要求我们在民间组织的领导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敢于创新;要求政党在面对民间组织时多交流、少命令;要求我们从维持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不仅仅通过政府管理好民间组织,而是使政党与民间组织和谐相处,建立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可以这样说,从管理的思路转向领导的思路,才能使党领导民间组织的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祝灵君,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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