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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咪表滥设收费标准 以上帝的名义行恺撒之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郑州咪表滥设收费标准以上帝的名义行恺撒之权

郑州一条狭窄的街道上,林立的咪表让空间更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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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的“霸王合同”点评活动中,咪表问题是被点评小组一致通过当选的,可见其霸气之足、民怨之足。本报“郑州咪表之‘谜’”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纷纷发表看法。人们更希望停车位的设置、管理等更人性化,不再出现不和谐的局面。

  读者反映

  大河报的报道”解气”

  本报“郑州咪表之‘谜’”系列报道刊发后,不少读者纷纷通过发短信、打电话、造访本报等各种途径,赞扬本报报道是在“为老百姓办好事”。

  读者在描述自己的感受时,用得最多的词儿是“解气”,说这让他们憋了三年的怨气终于找到了出口。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行动,针对本报报道咪表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拿出解决方案。昨天上午,在郑州做汽车生意的高先生特意赶到报社,当面向记者阐述他对咪表诸多问题的看法。

  高先生说,咪表之所以问题重重,一方面不排除配置公共资源时存在人为问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问题。他认为,商有商道,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一些人掠夺城市公共资源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连最起码的商道都不符合。有的人想把郑州几百万人的利益装到自己的口袋里,人民是不会答应的。咪表以这种形式在郑州存在这么长时间,本身就很可笑。从技术手段上看,郑州规划咪表时,并没有很有效地配置停车资源。一个餐厅开业之前,门口没有咪表,开业之后生意一好,咪表杆子马上竖起来了。这不叫规划,这叫抢钱。

  普通读者的说法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且不免偏激,但从中足可窥见咪表民愤之大。

  还有读者甚至提出,既然咪表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在问题没有彻底查清楚、有关部门没有拿出有效解决方案之前,老百姓是不是可以拒缴咪表停车费?

  学界看法

  ”谁的孩子谁抱走”

  看问题更为理性、高度更高的学界对郑州咪表有什么看法呢?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他的意见是,郑州咪表收费应该暂缓实施。

  刘道兴称,政府以经营城市的思路,对可以用于停车的公共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服务体系,并用以此得来的收益支持城市建设,这个大思路是不错的。但郑州市把咪表经营权赋予一家公司的做法,过急、草率,论证不够。郑州的道路,多数是按照100多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标准设计的,路很窄,没有多少宽裕的停车资源。有关公司看到国外、省外有咪表这个业务,就急于抢占市场,抢占公共资源,缺乏现实基础,也缺乏民意基础。

  刘道兴的意见是,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谁的孩子谁抱走”,当初是谁第一个牵头弄咪表这个事儿的,谁应该牵头再调查此事,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符合郑州实际、老百姓比较满意的城市泊车系统解决方案。刘道兴说,郑州的城市规模在快速扩大,汽车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整个城市规划尚未定型,所以咪表收费应暂缓实施——没有现实基础,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因为,城市公共资源是属于老百姓的,不要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全部收费,全部“咪表化”,应该尽量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停车服务。

  法律界评说

  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漠视

  消费者知情权不能剥夺

  不少本地和外地车主说,咪表公司和其管理部门声称咪表是“自助停车”,但郑州的咪表根本就没有设投币孔,消费者根本不可能通过投币来自助停车。为了享受这种“自助”,你得先买一张泊车卡,一旦这张卡忘带了,不买卡咪表协管员就不让停车。

  在咪表上刷卡,咪表不能出小票,对于停车时间、收费打不出来,事后无法查询。丢失了车咪表公司只会逃避责任。

  对此,省消协法律事务部认为,停车无记录使消费者无从查证自己的消费过程,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咪表公司应该从管理手段上加以弥补,保证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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