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哪个国家的道路收费最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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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17 民主与法制 | |||||||||
□本报专稿/马国川 日前,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据悉,这是李刚继状告“进津费”后,又一次提起“进沪费”涉嫌违法的公益诉讼。
两个月前,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裁定,李刚“进津费”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原告李刚的起诉。现在人们担心:“进沪费”官司会不会和“进津费”官司一样的结果?笔者不想对此作什么预言,而是注意到两案都与路权收费有关。由此想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世界上,哪个国家的道路收费最多? 交通部曾经公布,2003年,全国允许设立的公路收费站(点)有3112个,其中经营收费站(点)705个,还贷公路收费站(点)2407个。有人统计过,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而在美国全国8.9万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其余靠政府税收养护。也就是说,在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中国的收费公路最多! 当然,我国的一些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企业必须偿还贷款,所以必须收费。对此老百姓是理解的。问题是,所收取的费用到底有多大的比例用于还贷?这些贷款什么时候偿还完毕?这些问题从来没有对公众公开过。另外,除了贷款修的公路以外,还有些用公共财政修建的道路也在搭车收费,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老百姓有权利知道所通行的道路,哪条是贷款修建的,哪条是用公共财政修建的,所缴纳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到底是用于哪条道路的建设,可是对此有关方面也保持着沉默。 曾几何时,国家曾经大力整治公路乱收费,现在那些公然上路乱收费的现象少了,可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公路乱收费却越来越多。归根到底,这些问题说明地方政府不愿、不肯对公民公开信息。而正是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才导致纳税人和道路使用人的权利和利益频频受到损害,才造成中国成为世界上收费道路最多的国家。 依据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打造阳光政府,先要政务公开。只有政务公开才能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民主监督等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现在政务公开虽然也已开展起来,但基本上都处于“有选择地公开”阶段,政府想公开什么才公开什么,这离“透明政府”的要求显然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不少地方,甚至就连领导班子集体通过的政府文件都成了“秘密”,公开的空间被挤压到了什么程度,可见一斑。 中国成为世界上收费道路最多的国家的事实昭示我们,打造阳光政府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 相关链接 继“进津费”后再提公益诉讼,同时诉请上海公开政府信息(题) “进津费”官司未了清华博士又告上海收“进沪费”(题目)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在提起“进津费”官司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11月1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 这是李刚继状告“进津费”后,又一次提起“进沪费”涉嫌违法的公益诉讼。 外地车进沪要缴通行费 8月11日,李刚驾驶江苏牌照汽车进入上海,在沪嘉高速上海出口收费站被收取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他调查得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收取“进沪费”依据的是: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外埠车辆进入上海市时需在道口缴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外埠小型轿车过境一次收费30元,7日内有效。 上海被指修路信息未公开 9月16日,李刚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向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申请公开上海市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范围内的道路的投资主体情况、政府使用贷款修建道路情况、财政资金修建道路情况,已经转让专营权的道路原投资主体和使用贷款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10日期限内,他没有得到任何信息。 李刚指出,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有权利知道所通行的道路,哪条是贷款修建的,哪条是用公共财政修建的,所缴纳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到底是用于哪条道路的建设,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没有依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涉嫌行政违法。 法院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 李刚认为,“进沪费”与“进津费”是性质相同的违法收费。他分析,上海和天津这类收费并不区分车辆行驶在贷款道路还是非贷款道路,因而有可能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把并没有利用贷款修建的道路捆绑在一起,以及把没有通行在贷款道路上的机动车辆捆绑在一起,这是在收取“乌龙钱”。 上海卢湾区法院接受了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链接 “进津费”官司 7月6日李刚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月3日“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9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向李刚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原告李刚的起诉。 9月14日李刚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新京报》赖颢宁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