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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彰显独立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7:59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王歆效 摄影/张珂

  司法改革,是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纲要》和《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国的司法进程将走上一个新的 台阶。

  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简称《纲要》),《纲要》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5 0项改革措施。

  就在最高院公布《纲要》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同样也把人、财、物的改革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这表明中国司法进程将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表明中国司法制度正在向更为独立、公正的方向迈进。”中国政法大 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说。

  改革经费体制

  “现在基层法院在经费上确实面临很多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说,在全国3133个基层法院中,存在 经费不足现象的大约占到60%左右,而相当一部分是在西部地区。”

  中国各级法院的财政一直是由法院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财政支付,但不少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确实无力保障法院办案经 费。以全国贫困县之一的云南

丽江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例,其年办案经费还不足10万元,每年分配到基层,只有人均 1600元。

  除了贫困地区以外,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大量存在,这使得许多法院的工作重点更多倾向 于如何获得经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在全省法院进行基层建设情况调研时发现,省内区县财政对上缴法院诉讼费的统筹比 例为10%—20%不等,有的区县这一比例为40%。

  调研发现,法院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后,由于配套性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法院经费保障较之以前更加 受制于地方财政,许多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截留、调配和统筹诉讼费问题。

  而中央又一再严令法院办案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将诉讼费用转做办案经费。许多法院因此采取变通的 做法,对法院经费实行诉讼费按比例返还的经费制度,这与将诉讼费作为办案经费并无实质性区别。

  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增收节支”被空前重视。有钱的案件争着办,无钱的案件推着办。同时,地方政府能否全 额拨付办案经费,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能否多拨经费,也成为法院考虑的重要问题,“不得罪地方政府,保证财政支持”成为 大多数法院遵循的规则。

  同级地方财政解决办案经费的现状,制约了法院的独立地位,一直以来被学术界认为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体制的可行性,这次 成为《纲要》的内容,也标志着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考虑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意见》也在今年将探索建立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 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纳入了改革范围。

  有评论认为,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司法机关办案经费,将财政上收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将极大增强地方司法机关 独立性,司法不公的现状有可能得到有效改善。

  试水人事改革

  目前,中国共有10290个人民法庭,148555名基层法官,工作在基层法院的法官约占全国法官总数的80 %,他们审理的案件也占到全国法院案件总数的80% 。

  但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地方法院是军转干部安置的首选,他们一般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运用现 代司法理念司法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此苏泽林坦言,法官整体素质和现代司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案件裁判不公的现象。同时他也指出,有少 数法官作风不好,态度蛮横,造成当事人不满意。

  “要保证司法公正,除了司法机关在经济上要独立以外,人事选拔任命也应与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相分离。”樊崇义认 为,两高的《纲要》、《意见》都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并相应做出努力,但同时,这种改革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部分专业人士认为,建立由法院独立进行法官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是确保法院自主量才、择优用人,保障基层法 院独立性的有效方法。但苏泽林认为,垂直管理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按照司法权的这个特点,上下级法院都是独立审判 ,如果垂直就有领导关系,所以也不一定是一个最好的制度。

  此次《纲要》提出规划,“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是主要探索的制度 模式。同时《纲要》要求逐步推行选任下级法院优秀法官进入上级法院任职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并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从下级人民检察院择优选拔的工作机制。

  专家指出,这种打破地方条块的人才选拔制度,将是我国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在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上都将发 挥重要作用。

  虽然如此,但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的莫纪宏认为:“《纲要》和《意见》只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小步。只有建 立了国家法官、检察官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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