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城市治理中的“掩耳盗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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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5:4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唐昊 据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一些外地打工者通过务工或者不法行为站住脚后,会带动同乡的一大批人来到深圳,聚居一起,形成深圳独有的“同乡村”。这样的“同乡村”在全市有643个,近200万人。“同乡村”里,这些人相互照应,彼此帮忙,但有时也动辄聚众闹事,给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关于“同乡村”以及相关的治安问题,是近来社会讨论的热点;而如何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处理好这数百万人社区的治安问题,也是当地警方一直以来头疼不已的问题。如果对此问题进行性质认定的话,那么可以说,“同乡村”的治安,是“治安”问题,而不是“同乡”问题。这种“治安”的问题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贫困人口聚集的社区,无论是“同乡村”,还是“异乡村”。治安形势恶化,归根到底还是一个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贫穷是犯罪的温床,既然“同乡村”属于深圳这个现代化都市里低收入外来人员的聚居地,那么这里犯罪率比别的地方高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另一方面,“同乡村”、“城中村”等地的治安问题,却也暴露了我们城市治理、城市规划中长期以来的问题——不能正视问题,缺乏长远的制度设计。在“同乡村”的问题上具体表现为:即使有些家庭已经在此地居留了十年、二十年,也不能取得合法的常住身份。有关部门始终不承认该地居民的合法市民地位,而始终把这些“同乡村”村民当做“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甚至是“捞仔”来对待。这就造成了我们在处理“同乡村”问题上是以防范、管理甚至整顿为主,而不是将其作为服务对象。其结果是,在“同乡村”里,许多正常的城市社区的功能都无法建立和完善,社区也无法按正常的途径进行组织化建设。其后果是严重的——如果没有这种组织化的生活,缺少公民意识的认同,缺少公开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化,人与人之间就缺乏一种稳定的关系,随机性行为就会不断增加。政府服务、社区权威极度缺位必然导致黑恶势力趁虚而入,使这里的犯罪率激增。 前几日和一位国内农村治理方面的著名专家聊天,他就谈到,所谓“城中村”的问题,实际上是把本来是城市的地区当农村来进行简单管理才会出现的问题。同样,我们对“同乡村”的管理,不也是主要依靠治安宣传、加强检查、雇佣治安员等对付“暂住人口”的那一套简单初级的形式吗?这在复杂的社区环境中是起不到太大作用的。对城市中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聚居区,缺乏有针对性的战略规划,其结果就是,在这些地区,不但治安成了问题,卫生、环境、消防、税收,哪一样不是问题? 在城市治理上不肯正视问题,拒绝从长期的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在许多部门那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多年来警方在治安方面抱怨最多的一个问题——警力不足:明知在一个11平方公里的社区里,100多名警察的配置简直是在开玩笑,但这样的比例还是维持了许多年。面对实实在在的问题,不去适应环境、调整制度,而是死守户籍制度,以常住居民的数量进行警力配置,这不是掩耳盗铃是什么?同样的道理,要说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城市管理上的空白点,那么这个问题出现怕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吧,为什么至今仍然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如果说我们明知道问题在哪里,却因为既有制度的限制而不能正视问题,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问题就会一直存在,甚至可能愈演愈烈。 在深圳,城市治理的环境越来越不容乐观: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今年6月,深圳实有人口1207万,其中本市户籍人口172万,非户籍人口1035万,比例高达1:6.11。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我所担心的是,不但目前所采取的一系列缺乏远见的城市规划无法缓解治安恶化的趋势,而且长此以往,原本零散的犯罪行为在边缘中暗自滋长,会逐渐向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蜕变,并因此变得更难治理。 因此,重新思考我国城市管理的思路已经是势在必行,原来那种把城市居民分为“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并施加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做法所产生的副作用已经越来越大。必须使所谓的“暂住人口”也成为城市治理的主体,将其作为正常的城市居民来服务和管理,并进行长远的制度规划,才能指望治安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