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杨坑村糟蹋良田严重 千亩山林每亩80元贱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29 南京周末 | |||||||||
刘根生 随意糟蹋土地之事,由来已久。但千亩山林以每亩80元价格贱卖,还真少见。能做出这种事,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杨坑村这几个村官实在是昏了头。 早些年就有报道说,我国每年消失耕地面积相当惊人。许多地方往往是项目没着落
有资料表明,去年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00件,涉及耕地15318公顷,一批涉案干部受到了处理。其中,193人受到行政处分,187人受党纪处分,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已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试想,46900件土地违法案中,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仅仅16人,这也能算是“严肃处理”吗?这恐怕只能告诉人们,土地违法犯罪成本是多么低廉!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杨坑村几个村领导贱卖山林之事,村民们10年前就发现了,也反映过,但到今年8月,镇里才成立了调查组。如此放纵和宽容,土地被糟蹋现象又何时才能遏制住? 问题还在于,糟蹋良田现象很严重,但村民往往只能是事后去求有关部门解决,事先却无可奈何。村委会竟能悄悄把土地给处理了。这又暴露出,村民自治权根本没起到应有作用。可见,保护好良田,最需要把村民自治权用好用足。比如事关土地之事,请村民讨论并表决,让村民为土地作主。土地收益,也要公之于众,供村民监督。 作为村民更应明白,自治权利不能等着谁“恩赐”,得靠自己去争取。广州番禺区窝头镇太石村村民依法罢免 村委会主任一事就是个例子。该村村民对村委会主任不满,于是聚在一起学习相关法规,然后起草了《罢免动议》,400多村民在上面签上了名字或按下手印,呈交给区民政局。鉴于核定签名人数超过太石村合法选民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达到了罢免所需法定人数,镇政府发布公告,同意了村民《罢免动议》。不久,村民通过投票方式,决定了村主任“下野”,并选出了新主任。这启示我们,用好用足村民自治权,最主要靠村民自己。依法行使好这项权利,贱卖土地及其他村官腐败案,都会受到有力遏制。 相关专题:南京《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