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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催生反腐风暴 全国联网震慑贿赂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8:36 南京周末

  本报记者 孙磊

  “风雨来了!”胡晓(化名)喃喃自语。11月7日,绍兴,天阴沉沉的。“天气预报说了,明天有雨,还是大雨。”说话的时候,他的眼睛盯着桌上几份报纸。

  这个30刚出头的男人是绍兴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这个多金且黑幕重重的行
业里浸淫了好几年,胡晓自以为已经见过大风大浪,但这一次他着实有些不安。

  桌上的报纸是前几天的。11月3日,一家中央级的报纸刊发了一条消息,标题是“全国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黑名单,全国统一查询”,文章不长,但黑色的大标题在胡晓看来特别地扎眼。

  “这还不算完!”胡晓有些心不在焉地拨弄着报纸。

  11月4日,绍兴当地有了更确切的消息,浙江的多家媒体都报道了“绍兴‘行贿黑名单’联网”的消息。

  “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胡晓对记者说,“我听说有几个同行已经被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如果要想在这行继续干下去,不小心不行呀。”

  “以前送过红包吗?”记者问。胡晓没有回答,只是点着一根烟,望向窗外,无奈地说:“起风了。”

  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切都预示着,这将是一场疾风劲雨。

  亮相

  把时针拨回到三年前。2002年初,浙江宁波。该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明做出一个大胆的举动:派人专门收集了自1998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库”。

  时隔半年后,2002年7月,该院又尝试在“行贿人资料库”中选取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划入“黑名单”,并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从而使“黑名单”上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

  对于这份中国内地首个“行贿黑名单”的出炉,王国明的解释是,为了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越演越烈的贿赂行为,“当时全国大建设,工程遍地开,不少建筑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工程做到哪贿赂行到哪,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官员腐败,祸国殃民。我们北仑开发区就是一个大工地,当年宁波十大百亿工程就有‘七大’在北仑,行贿若得不到有效遏制,贻害无穷。”

  北仑区检察院的举动并非简单的心血来潮,该院为此专门出台了一部《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人资料库管理办法》,确定了上榜“黑名单”所要具备的“资格”:因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的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的或行贿3人以上的;检察机关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

  该办法甚至还非常周到地考虑到了“退出”机制,明确退出“黑名单”的条件有三种:被查处后5年内,未再发现有行贿行为;自首或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并有立功表现;行业主管部门认为该行贿人具备退出条件的。

  从制度本身来说,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的“行贿黑名单”已经相当成熟,因此它的现身,立刻引起轰动,成为2002年中国的“大事件”之一。

  推广

  对于“行贿黑名单”,最先警觉的当然是建筑商。由于摸不清“黑名单”的底细,当地建筑商纷纷选择回避,以至于出现了建筑商到外地揽活的情况。

  在检察系统内,“行贿黑名单”得到广泛认可。不到半年时间,北仑区检察院的做法在宁波市检察系统被推广运用。

  在此后的一年间,北仑区检察院行贿人资料库不断扩容,到2003年9月,资料库重点监控对象已高达70多人,上“黑名单”的建筑商也有18人。王国明对这一成果相当满意:“我们已先后为北仑区内三家大企业提供过‘诚信咨询’,其中北仑电厂在工程招标中就发现有一个投标人上了‘黑名单’,取消了他的投标资格。所以北仑建筑商谈‘黑名单’色变,生怕砸了自己的饭碗。”

  尝到了甜头的北仑区检察院随后继续扩大档案的“容量”,把行贿者资料搜索范围拓宽到了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

  但王国明显然并不满足,鉴于“行贿黑名单”产生的巨大效用,他明确表态说:“希望早日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检察机关建立行贿记录档案工作写进地方法规,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推广。”

  随后不久,便有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积极筹备,有望尽快建立行贿记录档案。

  此消息一出,北仑区检察院更是立刻成了“香饽饽”,兄弟省市的“取经团”络绎不绝,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克隆”那份国内首份“行贿黑名单”。

  2003年年底,“行贿黑名单”可谓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省市检察机关纷纷设立“黑名单”、“黑档案”,大有彻底封杀腐败行贿分子的势头。

  但现实情况显然没那么乐观。“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胡晓回忆当年的情况时说,“毕竟刚开始只是在宁波的一个区,即便后来扩大到整个宁波市的范围,影响力也还是有限。后来其他地方也纷纷搞‘黑名单’,但除了对本地的建筑公司外,几乎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争议

  2004年8月,宁波市检察院向媒体披露,该院“行贿黑名单”上人数已达到200多人,主要为建筑、医药等领域有行贿记录的人员。其中,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两家建筑企业已向所在行政区检察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但在这时,开始有了争议的声音。争议的关键问题就是:检察机关是否越权?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撰文指出:“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不应该对公民进行行政性处罚,而应该利用司法程序,对行贿人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根据法律来进行法定处罚。宁波市检察院的做法其实质是行政性质的处罚,也就是说,在对行贿人进行司法性处罚的基础上,再次用列入黑名单的方法进行处罚,而这种处罚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只要检察机关出具书面通知即可,而被处罚人也只能申诉复议或听证,只能通过行政性质的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有不少专家对“行贿黑名单”给予了支持和肯定。

  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刘宪权说:“现在行贿十分猖獗,绝大多数都没有定罪,检察院采取诸如行贿‘黑名单’这种非刑法措施,以引起大家的警惕,是预防贿赂犯罪的合理手段。我并不认为这是检察院的‘越权’,检察院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有司法建议的权力。”

  面对争议,“行贿黑名单”的首创者——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明用“如履薄冰”四个字来回答。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一直谨慎操作,比如专人严格保管‘黑名单’,不主动对外公开;比如名单上的行贿者5年内未再行贿或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我们可将他撤出‘黑名单’等等。但不管怎样,我们绝不会半途而废。行贿如此猖獗,我们总要做点什么吧。”

  障碍

  今年4月1日,浙江省海宁市建设局下属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对该市城南大道工程建设施工分两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

  4月15日,项目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综合得分第一的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威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但就在公示期间,有人向海宁市招标采购中心和海宁有关部门举报:浙江中威公司有行贿的不良行为记录。

  举报内容在嘉兴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被确认:1999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继国利用担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宁市承建项目、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送的美元7000元、人民币3万元、代金券5000元。

  按照浙江省有关“行贿黑名单”的规定:在预审投标单位资格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由于举报被查属实,事情似乎也就很简单,因为按招标文件“新的中标候选单位按评标分值依次递补”,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无疑将成为该工程建设施工的中标单位。

  但实际上工程的招标结果却因此被搁置了下来。

  海宁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该项目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中,他们曾向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查询,但没有发现浙江中威公司有不良行为的记录。对迟迟没有发标,这名负责人称,是因为举报人同时向海宁相关部门作了举报,有关部门让他们暂缓发标,所以他们只能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暂缓发标不等于不发标。”海宁市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举报既然已经查实,建设单位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他认为,此次招投标的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确定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海宁市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告诉记者,在查证举报属实后,他们也要求海宁建设部门尽快拿出意见,“但我们不可能超越职权行使有关部门的职能”。

  看来,要使“黑名单”发挥好作用,还需要建立各方协同的高效运作体系。

  风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4月,最高检联合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确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对于试点的结果,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明确肯定了“行贿黑名单”:“行贿档案查询不仅对贿赂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促进了所在地的社会诚信建设,受到各方肯定。”

  今年11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表示检察机关将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组织研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录入、储存、查询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在各省级院建立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网,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对于查询系统的录入内容,要求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的犯罪,即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的这场风暴立刻引起了各地检察机关的强力呼应。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率先表态,称从明年1月1日起,该院的“行贿黑名单”网络将在全国实现共享。据记者了解,自2004年以来,绍兴市已有58个行贿单位或个人被检察机关查实并记录在案,其中涉及工程建筑领域的行贿单位和个人43个。

  “关键就在于全国联网。”胡晓向记者解释这场风暴的厉害之处,“以前许多地方部门也搞行贿黑名单,但一来规模不大,二来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多大的气候。但全国联网就太可怕了,一旦上了黑名单,那可就真没法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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