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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可少交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2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新华联锦园小区十几名业主拒交物业费。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为讨物业费将业主们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应履行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但可酌情少交。

  业主们拒交管理费的理由显得很充分。他们在法庭上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和房屋维修等多项服务存在问题,原来已经种上草的绿地被改为
收费停车场等。法院认为,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业主应当向其交纳物业费。但鉴于该中心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部分瑕疵,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应对绿化费、管理费和保洁费等予以酌情减收。判决后,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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