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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涉车交易中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20:02 法治在线

  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李小华仅仅凭着自己的豪爽性格,她以“李大姐”的大款假象,几乎是轻而易举地就骗到了116台车。这件事情确实值得深思,也给重庆汽车租赁行业的经营者敲响了一记警钟。那么,租赁车行业这次的震荡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办案人员介绍,租赁车行业的经营活动由于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从而也成为了被骗租困扰的高风险行业。重庆、海口、泉州等城市相继发生了多家租赁车企业被骗
的案件。严重影响了案发当地租赁行业的经济秩序。

  由于租车时公司只要求租赁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驾驶执照并缴纳一定的押金,公司就将行驶证、

养路费证、保险卡和路桥卡都交给租车人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 叶林:

  你除了看他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外,似乎还可以了解一下他的经营状况 是不是有投资 是不是有物业 有房产 通过这样的方法可能会降低一些出租过程带来的风险

  为了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重庆警方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

汽车租赁企业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重庆市公安局

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宋志军:

  我们要利用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只要是用于犯罪防范的,我们公安机关二十四小时为他们服务,我们也在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平台 提供一些服务,帮助他们增强一些防范的技能和意识。

  在这次的案件中,李小华骗来的车为什么能轻易地抵押出去变成现金,也成为警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那些接收李小华诈骗车的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宋志军:

  我们做了一些了解,有一部分人是不知法,认为有一个车子给我用是稳当的、安全的,还有一部分人是专门从事地下钱庄生意的人,专门借放高利贷,在赌博、在一些非法场所牟取暴利。

  那么,这两种涉及车的交易是否像一些当事人认为的那样“稳当”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 叶林:

  因为车辆本身是租赁车公司的 只有公司才有权决定是不是把车用在别人的抵押上 李小华本身 或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拿这个车辆进行抵押 那么要办理抵押的话 一定要办理一个登记手续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在车辆管理系统进行一个车辆的登记 所以我们说这些接受车辆作为抵押物的这些人 主管上也有一些侥幸心理 或者叫做轻微的一些过失 所以这种抵押应该是无效的抵押

  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案侦支队支队长 刘晖:

  如果是放高利贷的构成犯罪了,国家刑法有规定,如果是共同参与赌博的,构成赌博罪了,我们也可以依照刑法赌博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他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李小华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她这次之所以能骗到116台车,与汽车租赁行业本身缺乏信息沟通、防范意识不强有关。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出台以前,租赁车行业要想健康地发展,就一定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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