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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希望引咎辞职成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9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万长松

  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为此引咎辞职。

  如今,官员引咎辞职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官员问责制于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2004年4月,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故引咎辞职。应该说解振华、马富才
等人如果出于本意,还是值得称道的。敢于担责任,敢于辞官,从个人来讲,引咎辞职体现出的是一种承担责任的坦荡,从国家来讲,体现的是“取信于民,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然而,引咎辞职,无论作为一种惯例,还是作为一种制度,推行的过程中难度是很大的。引咎辞职从本质上讲是领导干部的自纠、自律,它完全取决于领导干部的道德观念、自觉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就目前情况看,“引咎辞职”还仅仅限于

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至今尚未纳入“引咎辞职”范畴。比如,一些地方前几年大量“圈地”搞开发区,后来外商根本没有来,成千上万亩土地抛了荒;再比如,有些地方搞“拍脑袋工程”,后来证明是投资失误,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钱却搭进去了。还有那些“烂尾工程”、“豆腐渣工程”、坑民事件,如此等等,要不要追究责任?要不要让有关官员引咎辞职?所以,不仅要对负有安全过失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及“引咎辞职”,对官员在其他领域的责任追究也应纳入“引咎辞职”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中就有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只要官员确实该负责任,想不引咎辞职都不行。“引咎辞职”制度建立起来了,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这对官员是个考验,对国家、对社会却是很好的事。这项制度实践得越好,越会对官员产生约束力,促使他们更加廉洁勤政,从而更有利于建设一个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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