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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官煤勾结 煤矿违法扩界打伤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2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专稿/陈修琪

  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是革命老区,地处湘赣边界。由于地下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再加上煤炭价格走俏,使得该镇有证开采的煤矿就有8座,无证的小煤矿有多少说法不一。

  11月19日,记者接到慈化镇曾坊村村民的投诉,称该镇建新煤矿的开采证、工商证是移花接木“嫁接”过来,并在地方官员的支持下,违反法定程序扩界,打伤申诉人等。

  记者随后赶到慈化镇进行调查。

  煤矿“二证”移花接木?

  投诉人反映:建新煤矿的有关证件是盗用了已经废弃的曾坊煤矿的开采证、联胜煤矿一工区的工商证。并提供了曾坊煤矿曾经的股东之一黄良生的书面证言:“曾坊煤矿从94年起一直由萍乡老板刘建山与我等几位老板开采,直到97年,由于周转资金不足,再加上

煤炭价格较低,造成煤矿亏本停产。刘建山把煤矿两证带回萍乡。98年底,曾坊村的书记刘明山把证件拿回来了。我与几位老板商量开采事宜,由我代表几位股东于99年元月2日跟曾坊村签订了曾坊煤矿承包合同。元月25日,我去慈化镇矿管站缴纳了年检费。并于3月找了几位新余市合作伙伴,又找了懂技术的谭光玉入股。6月,新余老板急着开工,但两证没有年审好。谭光玉提议让我去慈化矿管站把两证拿回来,他去宜春矿管部门找关系……直到2000年上半年,我还在追问证件下落。没有想到的是曾坊煤矿的两证被袁州区煤炭局曾宪荣等人变更给建新煤矿黄花子等人。谭光玉是主要卖证人之一。我们看到了建新煤矿股东之一阳国祖开给谭光玉曾坊煤矿转让费5000元的欠条。”

  11月24日,记者来到了建新煤矿,离已经废弃的曾坊煤矿只有300米左右,井口旁边堆满了煤炭。

  该矿股东之一刘细根对于建新煤矿的证件是“嫁接”的说法予以了否定,说建新煤矿早在九十年代就有开采证,干嘛要用别人的开采证呢?记者要他提供原有开采证的复印件,他说这些在矿长黄花子那里,他去萍乡了。

  下午二时,记者在镇政府办公室里见到了黄花子。对于证件“嫁接”一事,他同样予以否定,但他同样提供不了最初开采证的复印件,说:你到袁州区煤炭局可以查得到。对于建新煤矿在省工商局最初的执照登记地址和赣中煤炭安全生产网登记的地址为什么都不在建新煤矿现在所在地曾坊村委会,而是另一个石下村委会已经废弃的联胜煤矿呢?他说:是煤炭局的人告诉他可以用一个废弃的煤矿工商执照办一个新的工商执照,才造成登记地址不对。

  在袁州区煤炭局,记者想见到因为2004年

矿难而引咎辞职的原局长曾宪荣,但被告之他去南昌了,想找现任张局长,说是下乡去了,记者只好找到副局长刘发根,但他说来局里不久,这些事他都不很清楚。

  为什么要殴打申诉人?

  据投诉人曾华生反映:由于建新煤矿开采多年,资源渐趋枯竭,便通过有关部门实施扩界许可,把曾坊村所有的煤炭资源都划入了它的开采范围。但扩界范围内有水库,如果准其开采,势必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村民依法向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对土地管理部门准其扩界一事提起了行政复议,让乡政府的头头脑脑感到事情的严重性,先是派人劝说,许诺只要撤回行政复议,愿给我们几十万元,遭到了我们的拒绝。7月20日,我正在朋友家吃晚饭,乡政府综治办的刘文副主任、村委会的书记、主任及建新矿的黄花子等人过来了,没说几句话就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打得头破血流。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7月21日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是这样写的:1、面部挂裂伤;2、面部、右上肢、右下肢软组织挫伤,伴表皮剥落伤。

  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慈化镇政府,想就有关事宜采访镇政府有关领导,但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书记镇长都下乡去了。记者问:总得有一个领导坐家吧?他联系一下后说:领导都不在家,有什么事可以向他说。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时,他要么不知道,要么予以否定。

  记者再次请他联系综治办的刘文,他先是答应了,出去打电话,等他回来却说:刘文的手机打不通。

  煤矿扩界是否违法?

  投诉人反映:建新煤矿在开采资源日趋减少的情况下,矿主黄花主与现任曾坊村党支部书记的陈祖虎一起,于2004年3月9日提出扩界申请,慈化镇政府于4月10日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袁州区慈化镇建新煤矿申请扩大开采范围的请示》,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在没有地质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的情况下,仅凭申请书便于4月24日一天同时完成审查、审核、复核与签发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区、市上报的材料,作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宜春市人大代表、江西爱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代理了曾坊村三个村小组的村民对建新煤矿扩界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省国土资源厅对建新煤矿的扩界许可。

  袁军称:扩界许可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违法。一是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发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然而,有关部门却在没有地质储量报告的情况下作出了许可。二是扩界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村民的重大利益,开采范围要穿越一个水库,还要穿透一口废弃的矿井,使该矿井的泉水断流,造成几百亩良田无水可灌,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村民据此有要求撤销权,而无须损害事实发生后才能提出。三是该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前必须向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的义务。但村民一直不知道煤矿扩界许可这回事。

  随后,省政府法制办来慈化镇举行了听证会。

  2005年8月3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对慈化镇建新煤矿的扩界许可。

  然而,曾华生他们依然不服,依然在上诉。

  地方官员是否参股煤矿?

  据投诉人反映:建新煤矿之所以能够一路绿灯,就是因为有地方官员参股,并列出了一系列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参股者的名单,甚至指出某某以自己的名字参股,某某以其哥哥的名字参股,等等。

  在建新煤矿,记者要求建新煤矿的股东之一刘细根拿出股民分红单位,他说煤矿一直在亏损,股民也一直没有分红。记者又要求拿出工资单,他说账目被检察部门拿走了,他这里没有。

  就在省政府法制办在慈化镇举行听证会的第二天,宜春市检察院、袁州区检察院对建新煤矿矿长黄花子、慈化镇原书记敖志勇、翟镇长、袁州区原煤炭局局长曾宪荣等人进行了调查。

  11月25日,袁州区检察院主管该案的冯副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检察部门在查证建新煤矿开采证、工商证“嫁接”问题过程中,发现了新塘煤矿阳国祖向党政官员行贿的问题。目前,查实了敖志勇涉嫌受贿11.3万元,已批准逮捕。曾宪荣涉嫌受贿1.6万元,考虑到其年纪较大,数额较少,现取保候审。此案已提交起诉科,等待法院审理。关于建新煤矿是否有官员参股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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