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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权威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58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王全宝执行难的最终问题,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对于规则的轻视,对于法律的蔑视和不尊重,而引起它的原 因,则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思考

  法院长判决书被当街叫卖,自

  然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中国法学会不久前举办了“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
谈会。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剑介绍,之所以选定这个题目进行研讨,主要是基于现在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 “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多的胜诉者希望出售手中的判决书,以获得其中的一部分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厅级审判员张甫旗对于买卖判决书的行为表态,他倾向对此不反对,不提倡,但要加以规范。 “不反对,是因为目前中国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

  张甫旗认为,不提倡是因为判决书以及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不是普通的商品,不能拿来叫卖。而且,判决书不断地被 买卖,则有损于法律的尊严。

  执行难源于蔑视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邱本教授认为,法院执行机构事实上存在公正意识弱,

执行力度小,而当债务人是 国家机关、政府挂牌保护的企业、党政领导特别关照的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时,法院执行力度几乎等于零。

  法院的执行不力使权利人对于法律公正、执行公正丧失了信心,转而祈求私力救济,导致了出卖判决的情况。

  政府应该是整体社会中最应该尊重法律、遵守制度的一方。有评论认为,因为政府手中掌有权力,他们对于法律的尊 重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民对于法律权威的认同感,政府在一个社会中对待法律的态度所起到的示范效应是最大的。

  这种对于不同机构和个人,司法者和执法者所表现出来的不同标准,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对法律丧失了信心。

  而司法腐败造成的司法不公以及法院判决的不透明,则导致了另一部分公众对于法律产生蔑视。司法腐败目前已经成 为中国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众开始不信任司法和执法机构。

  重拾民众的法律信心

  自从2005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消费者李冰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不让观众自带饮料案判决中记入说 理内容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态,鼓励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增加说理成分。其目的也是增加体现法院司法公正的过程,希 望以此重拾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但评论者认为,比这更重要的是执法司法机构如何改变目前司法腐败和不公的现状,这 是使社会相信法律的最重要的方法。

  之所以出现卖判决书的状况,刘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信誉制度的缺失,个人诚信制度尚没有建立,公安 机关、工商部门和法院尚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后是司法的强制措施乏力和刑事惩罚手段不足以威慑债务人。

  不少债务人到了执行阶段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转移则转移,甚至能对抗就对抗,使得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成本越来 越高,执行案件越来越难。对此,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冰认为,必须确立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全国联网登载查询)制度, 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司法执行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有的地方法院为了加大执行力度,甚至把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但是结果并不理想。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韩红认为,法院内部的改革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不力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赖于司法改 革的深入。

  看来,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使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建立一个遵守秩序,尊重法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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