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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直击西客站特大抢劫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8:24 法治在线
法治在线:直击西客站特大抢劫案(组图)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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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直击西客站特大抢劫案(组图)

犯罪嫌疑人抢劫时使用的手枪


  法治在线12月21日播出节目《直击西客站特大抢劫案》,以下为节目内容。

  假警察持枪行抢 露出马脚

  巡逻到西站地下负一层时,听见有人喊抢钱了。

  真警察现场对峙 谎言不攻自破

  从身上搜出手铐、高压汽瓶、子弹,还有匕首。

  第一现场《直击西客站特大抢劫案》

  主持人:

  2005年,距离春节仅剩下五天的时间,在北京西客站地下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劫案。三名劫匪冒充公安人员,持枪抢劫了做电话卡生意的老板韩某,劫持巨款达53万余元。事发10月之后,12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震惊京城的劫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庭现场:法官宣读一审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巩明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案主犯巩明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王猛和赵德勤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2005年 北京西客站

  2月初的北京,冰雪尚未完全消融,乍暖还寒,然而西客站前却人潮涌动,春节将至,车站迎来春运的高峰。在西客站的地下邮币卡市场内,熙熙攘攘的人群挤在柜台前购买IC、IP等各种电话卡,有的要给家人报个平安,有的则要为朋友送上一句问候与祝福。临近春节的这段时间,邮币卡市场每天的营业额数量都非常大。然而此时没有人注意到,在这群顾客当中却混迹着三个别有用心的人。

  2月3日下午5点40分,邮币卡市场营业时间刚刚结束,经营电话卡的商户韩某提着装有53万余元营业款的旅行袋,像往常一样向地下停车场走去。

  记者:

  我身后的门就是通往停车场的唯一出口,从这个出口到达停车场只有短短的二三十米。

  到达停车场的这二三十米路程,对于韩某来说再熟悉不过,每天他都要从这里经过两次。然而,韩某无论如何也料想不到,他早已成为一场蓄谋已久而且即将发生的劫案下手的目标。此时在灯光昏暗的停车场外正有三个人尾随着韩某。韩某将装有53万元营业款的旅行袋放在了汽车的后排座椅上,然后坐进了驾驶室。突然,韩某的汽车门被人从两侧拉开,一支黑色64式手枪顶在了韩某的头上。用抢顶着他的人自称是公安局二处的,并让韩某跟他们走一趟。这时另外一个人又用手铐将韩某铐住并将他从车里往外拖。此时这一情况恰巧被停车场的保安发现了。

  警察:他(保安)感觉有疑点,他用对讲机,就报告这个情况,我们班长和我们保卫部部长就及时赶往出事地点。

  市场保卫部门立即召集保安人员赶往停车场,而与此同时,劫匪抢过韩某手中的汽车钥匙企图开他的车逃跑,但是只抢到了排挡锁钥匙的劫匪没能将车发动。韩某意识到这三个人并不是真正的警察,他开始大声呼救。劫匪见事情败露,急忙从后排座抢走装有巨款的旅行包向停车场外逃去。而韩某的呼救声也惊动了正在附近带着三名保安巡逻的西站公安分局执勤民警。

  巡警:

  巡逻到西站地下负一层慢车道时,听见对面有人喊抢钱了,这时我就看见三名男子从市场的内部停车场出来以后,由东向西北奔跑。这时我大喊一声有人抢劫了,带领保安迅速地向前追赶。

  劫匪持巨款夺路狂奔 民警保安合力追击 劫匪能逃脱警方的包围圈吗?

  然而在追赶的过程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突然分成两路,其中携带巨款的两人向通道西北方向奔跑,另一人向通道西南方向奔跑。民警和保安也分成两路追赶。

  警察:

  我就奔西南方面追,大约有四、五米左右的时候,大喊一声“警察 别动”,后来犯罪嫌疑人继续奔跑,这时候我就把他扑倒在地。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交给后面赶来的保安,然后又继续追赶向通道西北方逃窜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凭着过硬的基本功和身体素质,民警在通道尽头通往地面的桥上,追赶上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就在民警准备伸手将跑在后面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抓住时,却发现了意外情况。

  警察:到跟前的时候,他一回头,一转头的时候,就看见他手里面拿着东西,因为当时已经来不及看那么清楚,当时上去一扑,扑到地上的时候一看,手里面拿着上膛的仿64的钢珠手枪。

  就在犯罪嫌疑人准备扣动扳机的一刹那,民警制服了歹徒并夺下了他手中已经上了膛的钢珠手枪。

  据有关鉴定部门讲,这个杀伤力不亚于我们警用的64警抢的杀伤力。

  记者:

  在距离停车场出口20多米远的地方,民警抓住了第一名犯罪嫌疑人,然后又在桥上将第二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民警从被抓获的第二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多种作案工具。从他身上搜出手铐、高压气瓶、子弹,还有匕首。

  然而,民警在抓获第二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携带53万元巨款的犯罪嫌疑人却借着围观人群的遮拦,趁机溜掉了。北京市公安局在得知这一重大案情后,立即在全市布置各个警种协作配合,全力对携款在逃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已经抓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带回讯问,在审讯过程中警方了解到,持枪的犯罪嫌疑名叫巩明辉,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无业人员,另外一名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德勤,山东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名叫王猛,是犯罪嫌疑人巩明辉的同乡。

  携款潜逃的王某逃往了何处 巨款能否全部被追回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和西站公安分局成立的紧急指挥中心内,搜集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的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潜逃的王猛没有回到暂住地,当天晚上8点30分,警方获得信息,王猛到了其弟弟的住处,并驾驶夏利牌轿车,向丰台区方向行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完全处于警方的监控之下,在跟踪嫌疑人车辆到达丰台区东铁匠营路段时,犯罪嫌疑人发现后面有警车鸣笛追击,惊慌失措中,夏利车撞到了路边的一处障碍物上。等民警来到被撞的夏利汽车近前时,发现王猛已经弃车逃跑了。但是在夏利汽车的后备箱中,却发现了他逃跑时没来得及拿走的53万余元巨款。

  案发后的第二天,警方将追回的这笔巨款向受害人韩某进行了发还。激动的受害人几乎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犯罪嫌疑人王猛逃跑后便不知去向,为了尽早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警方通过媒体发出了协查通报。

  2005年2月12日,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举报线索,王猛逃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于是北京警方火速前往大庆市将王猛抓获。

  2月16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2月16日,随着一架飞机降落在首都机场,潜逃了13天的王猛被押解回北京。

  审讯中,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年初,在北京打工的巩明辉与王猛、赵德勤在一起喝酒。然而快过年了,几个人却没挣到什么钱,于是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曾做过古玩生意的巩明辉提议,西客站地下邮币卡市场的个体户平时携带现金多,可以在停车场动手。为了实施抢劫,他们事先准备了手铐,钢珠枪等作案工具,巩明辉和赵德勤还多次到邮币卡市场进行踩点,他们发现邮币卡市场内的商户韩某每天营业额较多,于是选中了韩某作为下手目标。2月3日下午4点多钟,由王猛找车将三人拉到西客站附近的莲花小区,三人步行来到西客站地下停车场。下午6点左右,提着装有50多万元营业额旅行袋的韩某,来到地下停车场,接下来便发生了被劫的一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明辉、王猛、赵德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并且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三被告人所抢劫的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对巩明辉、王猛、赵德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抢劫案主犯巩明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王猛和赵德勤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三名被告共同犯罪被判不同刑罚

  法庭为何会做出如此判决

  法治聚焦《劫案背后的启示》

  主持人:

  看了刚才的片子,我们发现,三名被告抢劫的数额巨大,抢劫的手段十分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那么三名被告共同犯罪,法庭为何对三名被告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呢?

  在实施抢劫犯罪之前,巩明辉、赵德勤、王猛三个人就进行了犯罪预谋,到西客站地下停车场进行踩点,并事先确定了抢劫目标。抢劫也是由三个人共同实施的,只有作案工具是巩明慧提供。因该三名被告是共同犯罪,为何定罪量刑会不同?

  法官:

  首先从三个人共同犯罪,三个人当中各有分工,但是从起意来看的话,作用最大的是巩明辉。首先是巩明辉纠集另外两个嫌疑人,由是巩明辉带着赵德勤多次察看地点,其中王猛也偶尔跟随去查看地点,巩明辉提供了作案工具,那么就是他自己携带了一只气手枪,并且准备了一副警用手铐,交给赵德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持枪威胁被害人的是巩明辉,冒充军警人员的是巩明辉,虽说是巩明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三个人是共同犯罪,而且在犯罪过程中王猛从赵德勤手中把手铐接过来给被害人铐上,三个人共同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所以三个人从预谋到实施犯罪,可以说是共同犯罪,应该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后果负责。

  巩明辉在在这起抢劫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加重情节。法律中规定的加重情节共有八种,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这八种情形,在定罪量刑时就会加重。

  八种情节

  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高嵩:

  巩明辉、王猛、赵德勤三个人在共同犯罪当中具有三个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首先冒充军警抢劫,第二是持枪抢劫,第三是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国家的司法解释,抢劫罪,抢劫数额在一万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起点,巩明辉这三个人的犯罪行为,抢劫了价值总共是51万元的人民币,这个数值远远大于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的。

  从这起特大抢劫案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被商户和市场疏忽的管理规定。案发当天,商户韩某提着53万余元的巨款,在没有市场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停车场,虽说从市场到停车场的这段距离只有短短的二、三十米,但是停车场并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周围四通八达,因而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

  民警: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公安分局 孙胜

  当初的时候按照我们对市场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凡是持数额较大的钱币,必须要上报我们公安机关,由我们公安机关派专人统一的护送,事主可能(防范)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所以造成了被抢的后果。

  主持人:

  我们的记者对这起抢劫案件进行采访时发现,被抢的事主出于种种考虑并不愿意接受采访。而很多抢劫案件中的受害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意出庭作证,这就有可能影响到司法机关的调查。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面对劫案,不应该逃避,一定要积极地配合司法机调查取证,并出庭作证,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

地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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