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凭什么给低保者缀加“硬性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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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32 三秦都市报 | |||||||||
□苏子川 从明年元旦起,广州的享受低保人员就必须走上街头,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个半小时。如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这是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重要内容。
表面看来,这样的做法是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遏制有劳动能力的“懒汉”依靠低保生活等现象。但是,笔者以为,这样的做法太过简单机械,容易偏离低保福利制度的内在精神,甚至还会损害到低保群体的权益。 要知道,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的一道防线,是满足城市失业职工最基本生活的救济金。这一切,都决定着低保群体是相当贫弱的社会群体。政府设置这样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这样的贫弱群体的关怀。 凭什么要给对符合享受低保福利条件的群体缀加义务劳动的条件呢?本来,诸如环境清洁、社区治安巡逻之类的公共服务,本身就有相应的从业人员。现在,让低保人员参与进来,尽管说打着的是“公益劳动”的旗号,但是,这样的“公益劳动”却是硬性的、有条件的。这实际上就使他们的低保福利是通过劳动付出换来的,这样带着“交易”属性的低保政策,难道不正是在消解其福利属性吗? 尽管说,当前存在低保养“懒汉”现象,但是,改变这种现象,绝不应该简单的“一刀切”。事实上,现在许多城市都在讲求对低保进行动态管理,鼓励低保群体通过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方法,来实现退保。而现在,规定低保人员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这样的公益劳动,本身没有任何收益,同时,又会对他们实现再就业形成障碍。这样的“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创新,并不合理。 低保养懒汉,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对低保资格的审核以及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其实,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最需要做的,是把低保工作做得更细点,更实点。比如,根据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难原因和实际需求,来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和方案;并且通过种种宣传手段,提高他们的就业观念,使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来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低保人员与我们每个社会公民一样,他们享受低保的权利同时,也不应该就必须承但“强制的义务”。一点低保福利,已经是低保群体生存和生活的最后希望了,这样的福利,政府部门难道不应该以更为温情、更为人性的方式来落实吗?如果只是简单的硬性的让低保群体参加义务劳动,很容易伤及他们的自尊心。所以,针对广州规定低保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的做法,我以为,这样任意给低保人员缀加义务劳动的做法。损害了低保福利的本质,容易带来特定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