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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中国NGO与政府携手扶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2:56 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扶贫资源首次向NGO开放,是中国的扶贫模式从政府“包办”向“政府—非政府组织”携手合作转变的第一步

  ★ 本刊记者/何忠洲 ☆左林

  2005年12月19日,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康晓光称为中国扶贫事业
和NGO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

  是日,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康晓光是该项目的招标评选委员会主席。

  国务院扶贫办和江西省扶贫办将提供11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扶贫资金,全权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向NGO公开招标,在江西省的22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村级扶贫计划项目。同时,亚洲开发银行提供了100万美元,用于支持非政府组织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的设计、管理、评估和推广。

  中国扶贫基金会称,第一期6个试点村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将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选择2~3家NGO,中标者将支配每个村50万的扶贫款。至截稿时,已经有9个NGO报名参与招标。其中包括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安徽霍山中荷项目和江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扶贫进入“精细瞄准”阶段

  扶贫面向NGO招标,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村级扶贫规划项目主任刘冬文看来,是因为中国扶贫已经进入“精细瞄准”阶段。所谓瞄准,就是如何从中国高度分散的2.3亿小农户里选出最需要支持的贫困户。“这被称为‘插花式’扶贫。”

  2001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2001~2010)》也明确指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已从贫困县缩小到贫困村和贫困户。

  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成功创造了将极端贫困人口从2.5亿降至2600万的脱贫奇迹。但到现阶段,“随着贫富差距的日渐扩大,当前的经济增长很难再给贫困人口带来多少实际的好处。”康晓光分析说。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在12月19日的项目启动会上介绍说:目前扶贫基金44.5%覆盖了富裕户,而只有35.3%覆盖到贫困户,另外20.2%的扶贫基金也花在了中等户身上。这意味着只有三分之一的扶贫资金实至名归。

  如何将有限的扶贫资金精确地瞄准最有需要的贫困户,这是中国面临的新课题。

  一直以来,以政府行为为主导是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模式。过去7年里,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和信贷扶贫资金合计1364.74亿元,占各类扶贫资源总数的72%。

  但是,单靠政府一己之力整体开发性的扶贫越来越显出局限。中国现在贫困人口比例已经在3%以下。刘冬文介绍说,按照国际的经验,当贫困人口比例下降到10%以后,靠经济增长等方式扶贫就已经不大起作用了,必须靠微观层面的努力。

  相反,政府包办扶贫的负面效应日渐突出。刘冬文说,一是损耗大,二是效率低。康晓光在90年代初曾在广西某贫困县挂职任主管扶贫的副县长。他引江西某县为例说,“这个县的贫困村,每年中央的扶贫款项,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不下100万,就是按人头分了,当地的贫困农民也脱贫致富好几次了。但是至今,这个县仍是贫困县。”

  “要说中央对穷人不好,那是说不过去的。”康晓光强调说,但是,由中央下拨的扶贫款,经过层层机构雁过拔毛,最后能够到村里头的,有时候“一万元最后也许一元都不到。”

  2000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称,全国扶贫资金1/5被挪用。

  就是那些最终到村里的扶贫款,也同样面临是否被用到适当地方的问题。在大批量的贫困人口得以脱贫的今天,剩余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与实际脱贫需求,不仅在省区间千差万别,在一个县内的不同村庄也有不同。

  他认为,在“插花式”扶贫阶段,政府“包办”的扶贫,无论是整体性开发,还是专项资金支持,最后都无法有效地瞄准真正的贫困户。这就像一头庞大的狮子,最后碰到了一只小虱子,左蹦右跳都没有办法。

  “所以,我们主张实行村级扶贫规划,缩小目标范围,才能瞄得更准。”刘冬文如此阐述他所负责的项目为什么叫“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

  政府与NGO互动

  在政府失效的领域,NGO可以补缺。尤其是在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解决不好的公共领域。

  但在中国,“NGO还处于不成熟的初级发展阶段。”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如此说。

  首先是掌握的资源有限。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表示,中国的NGO往往管理水平低下、动员能力不足,除了中国青基会,平均每家一年只能够募集到7万元。 在扶贫领域,“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既没有资源又没有行动,只是块招牌。”

  这种局面与当前NGO在中国的生存环境有关。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对NGO的认知和支持还很有限。

  当然,并不能说NGO在中国的扶贫领域无所作为。何道峰介绍,近7年间,中国各类扶贫资源的投入合计为1891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称之为“社会扶贫”的NGO和准NGO投入为526.3亿元人民币,占总投入的28%。

  国内一些比较重大的NGO工程,例如“希望工程”“光彩事业”“幸福工程”“母婴平安120行动”和“春蕾计划”等等,都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保护妇女儿童和教育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这些主要来自于有官方背景的NGO。另一个活跃群体是国际NGO和国际组织,在扶贫领域颇有影响的,包括福特基金会、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爱德基金会和救助儿童会等。

  相形之下,国内NGO,尤其是草根NGO,表现则远为逊色。而在扶贫领域,NGO的公益性、志愿性,使得它天然具有灵活性,适合做扶贫工作中“抓虱子”的工作。当NGO与政府有效携手之时,一个完整的扶贫网络才能构建起来。

  在这一背景下,“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其招标对象不仅限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NGO,也包括工商企业注册和一些根本就未注册的NGO。当然,“对未注册者来说,在具体的法律地位、资金转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工商注册的在收入免税一块也有些障碍。”刘冬文补充说。

  另一个特别之处,是这次招标只面向国内NGO。康晓光解释说,“国际NGO很多实力都已经十分雄厚了,”而对于中国NGO,“这点钱足以让很多奄奄一息的国内NGO起死回生。”

  国内NGO最缺的就是钱。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立德说,除了募集资金外,国外的很多NGO都是依靠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出钱的。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认为,中国NGO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政策困境,其中一点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的采购中,很少考虑NGO。”

  刘冬文说,“政府的扶贫财政资金里,应该更多地投给国内NGO,那样会促使国内NGO发展壮大。”

  按照刘冬文的计算,亚洲开发银行两三年的时间里为每个试点村的NGO提供的管理费是4.5万元,这一管理费用占投入到村扶贫款项的9%,低于类似项目NGO的管理费用提成比例(此项目管理费用由亚洲开发银行出,并不占政府的扶贫款)。“不过,这对于国内的NGO来说足够了,足够维持他们日常的管理花销。”

  相较于江西省每年20多亿的扶贫资金,1100万元实在是九牛一毛。但是,由此而引发的效应却是巨大的。刘冬文说,这次扶贫项目竞标,标志着中国的扶贫模式,跨出了从政府“包办”向“政府—非政府组织”携手合作转变的第一步。

  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这次扶贫项目竞标,NGO可以通过市场公开竞争,获得政府扶贫资金,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上进行实践演练。而从政府的角度,康晓光则指出,其意义在于“政府开始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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