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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期待给个人信息早日上“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19 三秦都市报

  □万 全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缺失,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据报道,今后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都属违法,将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追究。(1月9日《工人日报》)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你去名片店做名片,店主会悄悄留下几张,夹入样品册,供客户参考;你去参加一个招聘会,招聘结束后个人简历被招聘方丢得满地都是,以致以后经常会接到一些诸如介绍某考试辅导班信息的、推销某种产品的、卖车票的等等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你去医院看病,你的健康状况和某些敏感的疾病,本来是不想让人知道的,可是一份检查报告就如同一份“公共档案”,放在那儿人人都可以翻阅……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让人们不胜其烦!可是面对这种情况,即使你十分恼火,但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即使你诉诸法律,也无法使侵权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方面会给信息所有者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甚至持续恐慌,另一方面也使有机会接触他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体抱有侥幸心理,极不利于保障信息社会的和谐秩序。

  一个人要进入他人房屋,必须征得主人同意;一个人要取得他人财物,同样如此,否则将被视为盗窃。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同样是公民的“无形财产”,不容别人随意侵犯。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个人信息的交换和处置完全凭借双方之间的道德信任。而道德约束不具有强制力的特点,使得人们在面对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所带来的精神和财产损害时,常常陷于求助无门的尴尬。因此,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范畴,任何人,任何单位,只要是未经许可,不管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还是发生信息不当泄露,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侵权和违法,被损害人都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请求停止侵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行政、民事或是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将为信息时代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立下规矩,为今后

信息化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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